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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苓子(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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穢色情物品牟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明文規定: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不行了,這書不能看,廢紙還廢腰子。”

“從昨晚開始,我已經用完了一卷紙,感覺人都要掛了。”

“我剛剛看著,又來了一發。”

“作者你喪盡天良,我已經戒了一個月,就是因為看你的書,忍不住破戒了!(大哭)”

“一個月?擱那養身呢?(滑稽)”

“你們全是注意在看開車情節的,就沒人發現這作者的文筆相當好嗎?對於人性的刻畫入木三分,剖析了當代社會下,下層民眾的生存現狀和心理。”

“作者應該讀過很多書,在一些哲學問題的闡述上很有深度。”

“樓上說的太深奧,我是俗人。”

當然了,也有一些不太友好的評論。

“廁紙文學!整篇都是男女那點齷蹉事。”

“登徒子!枉為讀書人。”

“我要舉報,你這是什麼作者啊?竟然給我兒子看這種書!”

對於那些噴子,公孫瑾一律永久禁言加刪除評論。

除開這些書評外,單日的收藏也已經破千。

推薦票和打賞的數量也很可觀,甚至還出現了一個盟主,大大超過了他的預期。

繼續往下翻了翻書評,公孫瑾發現了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評論。

“注意看作者的名字,被拐走的牛馬(斜眼笑)”

“被拐走的鹿和你是什麼關係?新馬甲?”

甚至連那個叫做被拐走的鹿的作者本尊都在書評區留下了評論。

某個出租屋裡,金髮波波頭的女孩坐在電腦螢幕面前,看著那些大膽露骨的情節,臉紅的像是煮熟的螃蟹。

“咦!好羞恥。”

“還可以這樣寫?”

“原來是這樣的啊,是我沒搞明白。”

這本新書是鍾苓子的一個書友推給她的,說讓她借鑑一下里面的寫作手法。

起初鍾苓子還不以為然,但是耐著性子看了一會兒之後,就移不開眼了,越看越起勁。

彷彿開啟了一扇新大陸的大門。

她幾乎是逐字逐句地看完了這本新書前面的章節。

等鍾苓子回過神時,才發現進度條已經到底。

忍不住皺了皺眉,打字評論道:“繼續更啊,生產隊的驢子都不敢這麼歇。”

公孫瑾在下面跟著回了個問號。

“要加個好友嗎?”

鍾苓子如此回覆。

公孫瑾愣了片刻,還是答應了。

“你進一下我的書友群,我加你。”

網文作者互相加好友,幫對方推書是很很正常的事,公孫瑾也沒覺得奇怪。

只是在加書友群之前,他用公孫瑾的賬號又申請了一個新號,然後用新號進了群。

“被拐走的鹿申請加你好友。”

“同意。”

這是公孫瑾新賬號上的第一個好友。

兩人誰也不認識誰,不知道彼此的年齡,也不知道長相和性別。

被拐走的鹿同樣用的是小號,公孫瑾點進去看了一下,空間裡一條動態也沒有,也沒有照片。

只有一條性別為“女”的資訊。

被拐走的鹿:“以後一起推書啊!可以互相交流一下寫書的心得。”

“嗯,好。”

公孫瑾的回應很簡潔。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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