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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後我發動引擎,慢慢開出停車場,往北開上老郡道,十二分鐘就飆完了那段十四英里路。
皮卡命令我開賓利車而不是他自己的車,一定是有理由的。不只因為他需要伸腿的寬闊空間,也因為這輛車很顯眼,對他來講是另一個保障。我從鏡子看到後方一百碼處有一輛白色轎車,裡面有兩個傢伙。我聳聳肩,放慢速度,往左望向郡道頂端的倉庫,加速開上閘道器後繞行交流道,在高速公路上放膽飈車。沒有時間可以拖延了。
高速公路帶我們繞過亞特蘭大城區的東南角,我切換車道,從交流道走上往東的i─20號公路。我一路開著,那兩個開著白色轎車的傢伙一直跟著我,我們之間的一百碼距離不知道維持了多少英里路。
「他到底在哪裡?」皮卡問我。
自從離開警察局之後,這還是他第一次開口說話,我瞥了他一眼然後聳聳肩。
「我也不知道。」我說,「我能做的,就是先去奧古斯塔市找他的一個朋友。」
「他朋友是誰?」他說。
「一個叫做倫農的傢伙。」我說。
「在奧古斯塔市?」他說。
「奧古斯塔市,」我說,「那就是我們要去的地方。」
皮卡咕噥了兩句,車子還是繼續開著,那兩個傢伙一直跟在後面。
「這個住在奧古斯塔市的傢伙是誰?」皮卡說,「這個叫做倫農的傢伙?」
「哈伯的朋友,」我說,「就像我剛剛說的。」
「他才沒有朋友住在奧古斯塔市,」他說,「你以為我們不會去清查這種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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