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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了贓款,就可以把錢追回來,還請你們警察幹什麼?&rdo;王恩分辯說。
&ldo;是呀!抓盜抓贓,贓款都沒見到,你憑什麼說那錢是王義偷的?說不定是你把那錢放在野堂客(情婦)家中藏起來了,反倒過來誣害我男人。警官先生,你們可要為我作主明!他沒有了女人,哪會不在外面找野堂客的?&rdo;朱素珍又跪在地上大哭起來。
為了查明事實真相,我們暫時放棄了對這兩個女人的詢問,立即趕往王義家中搜查。搜查出乎意料地順利,結果卻是王義的遺書為自己的盜竊作了證明。這位體育教師在他的記本里寫道:
警官先生,請不必為此案花費精力。王恩的那筆橫財雖然沒有我的份,但卻有我父親王本華的份。王季英去臺之後,是我父王本華拉扯母親秀芝和王恩度過了幾十年艱難歲月,並且是他為主禹養老送終。王季英應該攝答我父的恩情。我父不在世了,可我還在。王季英應該從感激王本華的角度來關照我,王恩也應該把我視為親兄弟。然而,他們都無情無久。既然如此,我代管亡父把那錢拿一筆來,本來無可厚非。但王恩報了案,要送我入班房。我知道,從法律上講,這錢是我非法佔有,我會被判重刑;但是從情義上講,這筆錢給我也是應該的,我獲得它,心中無愧。既然如此,我就不願將這筆錢退給王恩。我將它燒成了灰燼,連同往事人情,都付與東流溪水,然後,我將以死的方式來抗議這個世界,抗議世態炎涼,抗議那些無情無義的人,讓他們永遠為這件事羞愧,永遠不得安寧,連王禹的靈魂也不得安於九泉。我死之後,我要素珍也不必悲傷。你本來就軟羨哥哥王恩的福氣,他又沒有了妻室,你可以乾脆與他共同生活,這樣,王季英在羞愧難當之後,會把你當作親生兒媳婦的,從而得到經濟的幫助,女兒丹鳳也就不愁上大學的錢了,我死也螟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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