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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夏天象的記載中,其中有些科學資料諸如水災、旱災,地震, 等等,對後人的研究很有參考價值。如《重修涼州感應塔碑銘》記載公 元1092年(夏天佑民安三年)涼州大地震,震壞了該地的感應塔。這一 記載為我國地震學工作者提供了珍貴的資料,受到了有關專家的重視。
西夏建國前,很長一段時間沒有曆法。公元1001年,宋司天監參考 以前曆法,製成&ldo;儀天曆&rdo;,應德明之請,頒賜西夏。&ldo;德明時行中國 儀天興注歷垂三十年&rdo;1。這是西夏使用宋朝曆法的最初記載。公元 年(宋天聖元年)八月,宋製成&ldo;崇天萬年曆&rdo;,打算頒行西夏,但&ldo;未 及頒而曩霄稱帝,自為曆日,行於國中&rdo;2。元昊設&ldo;大恆歷院&rdo;的機構, 掌管曆法的編制和頒行。表明西夏統治者對曆法的重視。但西夏自己制 定了哪些曆法?無從查考。從留下的實物看,未見純西夏文編制的曆書, 但有西夏文、漢文合璧曆書。如黑水城出土,現藏於俄國的五種西夏曆 書中,就有西夏文、漢文合璧書寫。至於出土於黑水城現藏於大英博物 館的成於公元1047年(天授禮法延祚十年)的與一般曆書不同手寫西夏 曆書殘頁,採用表格形式。其中表示月分、星宿、節氣、干支和數目的 字,分別用西夏文或漢文書寫。西夏立國後,除了使用番漢合璧曆書外, 仍然奉行宋朝頒賜的曆書。如公元1045年(夏天授禮法延祚八年,宋慶 歷五年)十月,元昊行宋仁宗頒賜的&ldo;崇天萬年曆&rdo;。公元1065年(夏 拱化三年,宋治平二年),宋頒賜夏國&ldo;曆日一卷&rdo;1。公元1085年(夏 大安十一年,宋元豐八年),宋神宗向秉常頒賜&ldo;奉天曆&rdo;。在西夏奉 行宋歷問題上,有一種看法需要糾正。香港林旅芝先生雲: &ldo;(夏)始終奉行宋歷,德明時行中國儀天曆,元昊稱帝後, 則奉行仁宗頒賜之崇天萬年曆&rdo;2。
4《西夏書事》卷30。
1《西夏書事》卷18。
2同上。
1王珪:《華陽集》卷18,《賜夏國主曆日詔》。
2林旅芝:《西夏史》,第十三章《夏之政制及文化》,第281頁。
其實,西夏並非自始至終奉行頒賜之宋歷,而是於公元1132年&ldo;停行中 國曆&rdo;。停止的原因是由於西夏已歸附金朝。&ldo;故事每於上午孟冬受中 國賜歷,時高宗以乾順附金久,不復頒賜,自是不行中國曆&rdo;3。當然, 西夏在被迫停止使用宋朝頒施的曆法後,在一些地區仍然採用以干支記 時日的中原漢歷。如武威小西溝峴山洞中發現的人慶二年(公元1145年)
的西夏漢文曆書殘頁,同中原以干支記時日的曆書大體一致。這種曆法 可能為西夏&ldo;大恆歷院&rdo;所編。
二、法律 西夏在元昊立國之前,尚無成文法律。遇有民事糾紛,&ldo;訴於官, 官擇舌辯氣直之人為和斷官,聽其屈直。殺人者,納命價錢百二十千&rdo;4。
元昊建國後,為了確立西夏的典章制度,對宋朝的各種制度的調查研究, 引以為鑑,尤為重視。如宋仁宗放宮人207人&ldo;悉任所之&rdo;。元昊得此 訊息後,&ldo;陰以重幣,購得數人,納諸左右,於是朝廷刑賞,宮闈陰事, 纖悉具知&rdo;1。元昊不僅&ldo;明法律&rdo;,而且十分重視法治。他於&ldo;案上置 法律&rdo;,又以&ldo;兵法勒諸部&rdo;2,推行一條&ldo;尚武重法&rdo;的立國方針。這 表明至少在元昊時西夏已有成文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