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想要害她,必先取得她和所有人的信任(第1/3 頁)
埋情葬愛(想要害她,必先取得她的信任,必先取得所有人的信任,不使人疑)
鄒浩洋仍舊每天傍晚下班後帶禮物到蘇父家中,道:“雖然映荷已經不在了,可我仍舊把你們當岳父、岳母看待,照顧你們一輩子。你們願意的話,把我當兒子也好,把我當女婿也好,我們永遠是一家人。”
二老道:“好,好,好,可惜映荷沒這個福氣,她為什麼要和肖愛家糾纏不清?要不然又何至於被害?\"
這天晚上鄒浩洋在蘇家吃飯,他提起酒瓶往嘴裡倒,嗆得直咳。蘇母道:“浩洋,不能這麼喝,不要作踐自己了,映荷泉下有知,看到你這樣會難過的。”浩洋道:“我苦等了二十多年,好不容易盼到她回心轉意,為什麼會這樣?肖愛家為什麼要害她?我只求一醉,醉死就不用再痛苦了。”
浩洋喝醉了酒,拉住映荷妹妹映梅的手,親吻她的手,痛哭失聲,道:“映荷,你知道我等你等得有多苦嗎?忍受了二十多年的煎熬,你知道我一個人是怎麼熬過來的嗎?夜夜失眠,孤枕難眠。”
映梅對他早有情意,為他的痴情所動,道:\"浩洋,我願意代我姐姐補償你,我願意做我姐姐的影子,好嗎?你願意把我當成我姐姐嗎?”浩洋抱著她哭,道:\"映荷,我不會再讓你走了,我不能再失去你了。”二老也有李代桃僵的想法,就讓他倆住一塊了。
第二天,浩洋酒醒,發現自己躺在映梅的床上,連打自己的嘴巴,道:“我不是人,我怎麼能做對不起映荷的事?這是怎麼一回事?”映梅抓住他的手,道:\"浩洋,是我自願的。\"
浩洋道:\"我不會不負責任的,只是我有一個要求,我想把你當成映荷,以後我就叫你映荷,好嗎?我想她的魂魄是願意附在你身上的。”映梅道:\"好。\"兩人打了結婚證,映梅不久便懷孕了。
浩洋順利當上部門經理,把房產證上映荷的名字改為映梅,交給妻子保管。天天都待在蘇家,很少回自己父母家中。他父母抱怨道:\"我這兒子是白生了,白幫蘇家養了。\"
公安局聽說後有些疑惑,前來調查。浩洋道:\"我喝醉酒,錯把映梅當映荷了。\"蘇母講述了事情經過,公安局沒發現可疑之處,就沒有再追查下去。
死者指甲縫裡的dNA正是鄒浩洋的,肖愛國打電話告知煙雨,趕回上海。
煙雨對肖愛國道:\"要想救你弟弟,必須讓所有的人尤其是法官、蘇映荷的父母懷疑鄒浩洋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必須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釋,指出鄒浩洋言行舉止種種可疑跡象。已經批捕的案件,檢方是不願案子給翻過來的,即使撤訴,也涉及到冤獄的國家賠償,檢方怕被追究錯案責任,只怕會硬定個強姦罪名。
如果檢方懷恨在心,很有可能會定你個誹謗罪、誣告陷害罪,如果你不敢冒坐牢的風險,我就把辯護詞撕了,你不用看了。你弟弟的生死全掌握在你的手裡了,試問能有幾個律師敢冒坐牢的風險指證鄒浩洋才是真兇?只有讓蘇映荷的父母對鄒浩洋產生懷疑,他們才不會纏訟,他們才不會一心想要找你弟弟報仇。只有這樣做,才能減輕法院輕判的壓力。”
肖愛國道:\"只要能救我弟弟,拼死也要一搏,坐牢又如何?\"煙雨將辯護詞遞給他。
開庭時,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認定肖愛家犯了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應當兩罪並罰,建議判處被告人死刑。肖愛家講述案情經過、喊冤、不認罪。於劍仁、張東風出庭作證,證明肖愛家當天半夜在上海,沒有作案時間,並有監控錄影為證。
到了法庭辯論階段,律師先發言,肖愛國最後發言。
煙雨的辯護詞:在水中或處於冷凍條件下的屍體,因氧氣滲透入皮下血管內,形成氧合血紅蛋白,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