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如果你是審判長,你會怎麼判(第1/3 頁)
埋情葬愛(如果你是審判長,你會怎麼判?究竟是誰違法)
毛煙雨道:“周心遠不懂法,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當時的情況不可能我們倆都留在這裡處理善後事宜。沒有法律責任還有賠償責任,由我留下來處理比較恰當。
事隔二十多天,交警支隊仍舊是扣車不給,我報警,警方推卸責任說不歸他們管轄。我依據法律條文駁斥,才取回車子。如果是周心遠,是無法取回車子的。
法庭不能僅憑替換駕駛員就作有罪推定認定我們騙保。心遠,法庭之上不得不冒犯,我並沒有貶低你的意思,得罪了,還請見諒。\"
心遠道:\"煙雨,我是不懂法,我不會那麼小心眼的。”公訴人道:“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禁止多名被告人委託同一名辯護人,毛煙雨沒有代周心遠辯護的權利。”
煙雨道:“詐騙罪是否成立關係到我的切身利益,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人可以就罪名是否成立參加法庭辯論,不能算作代周心遠辯護。我就不信公、檢方能夠找到金芙蓉自殺的證據。沒有確鑿的證據,詐騙罪就不能成立,逮捕違法。如果法院判決我詐騙罪成立,判我實刑,那就是違法。我定將向最高院申訴、向全國人大信訪。
判決結果是可以預知的,未審先判,法庭怎麼敢追究檢方非法逮捕、錯捕的責任?疑罪從無是很難行得通的,二審法院怎麼敢頂住公檢、原告方的壓力?如果判無罪,原告、公檢方就會申訴、抗訴不休,這個案子就沒完沒了了。為了息訟,就只能侵犯被告方的合法權益了,疑罪從輕或疑罪從掛(拖延時間。”
審判長道:“毛煙雨,你太張狂了,你這是在審公檢法嗎?”心遠道:\"煙雨,你就少說兩句吧?公檢法都被你得罪光了。”煙雨道:“討不回一個公道,坐牢也罷,拼死也要維權!”
公訴人道:“交通肇事頂替的行為適用交通肇事後逃逸情節予以量刑,逃逸後商業險免責條款是不賠的,因此可以認定三名被告人詐騙罪名成立,請法庭依法嚴懲毛煙雨。”
煙雨道:“交通事故的發生意味著合同約定的賠償條件成就,保險人即應履行賠償義務。肇事人逃逸的影響只及於事故發生之後,不溯及以前,投保人只應對逃逸行為擴大損害的部分擔責。
保險人以肇事逃逸為由免除自己的全部責任違反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保險法的規定,屬於無效條款,第三者責任險是為確保被保險人的致害行為而受害的第三人能夠得到切實有效賠償而設立的,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約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對抗受害人,不能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公訴人道:\"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已有明文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承擔全部責任。《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死亡一人,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交通事故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
煙雨道:“新刑訴法規定:交通肇事罪向被害人家屬做出賠償,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道交法實施條例規定: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替換駕駛員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據證據而定。行人禁止上高速,是沒有高速公路通行權的,金芙蓉亂穿高速路就應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周心遠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應當負次責。有交警支隊的查勘報告為證。
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