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誰是殺人兇手(第1/2 頁)
埋情葬愛(誰是殺人兇手?冤獄)
毛總補交了稅款、罰款,請好律師準備打官司,把銷售合同完成了,不再接訂單。這天中午,毛總回到家中,聽得家中吵得不可交,原來黃玉嬌帶胡月蓉來家吃午飯。毛總道:\"你們還來做什麼?”黃玉嬌道:\"這房子是婚後所買,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回家吃午飯,你們無權干涉。”毛總無奈,只得回到臥室開啟電腦,和幾個比較好的網友訴說自己的冤屈。黃玉嬌和胡月蓉煮了粉條、燒了蘿蔔煮魚另外吃。吃過午飯,黃玉嬌道:\"我覺得肚子有點不舒服,月蓉,我們走吧?這些粉、菜,晚上我還要回來吃的,你們不要把我的菜倒了。總有一天,我要毒死你們所有的人。”毛總怒道:“你這個混蛋,不要再回來了。”她們走後,毛總才從臥室出來吃午飯。過了幾個小時,到了晚上,民警上門,出示拘留證、搜查令,道:\"毛煙雨,你的妻子黃玉嬌和胡月蓉中午在家吃粉中毒,胡月蓉已經死亡,黃玉嬌經搶救脫離危險,還在昏迷中。黃玉嬌到醫院發現自己有中毒症狀就報了警,說你曾宣稱他日若得報冤仇,血染信江河畔,懷疑你報復殺人。我們因此依法對你實施拘留,請你在拘留證上簽名。”毛總大驚失色,道:\"怎麼會有這樣的事?我沒有殺人,我是被冤枉的。言出禍隨,一言不慎就有可能遭來殺身之禍。我不應該一時衝動說那樣的話的。”民警對毛總的家人道:“請你們大家待會一起到派出所做筆錄。\"毛總道:\"警察同志,我大概是在中午11:30到家的,你們可以到附近路口調取監控錄影。我和黃玉嬌爭吵了兩句,就到臥室開啟電腦上網,和網友聊天,時間是11:32。你們可以提取鍵盤上我的指紋作證明。電腦上有我和幾個網友的聊天記錄,上面有時間顯示,可以證明我沒有作案時間。直到12:56,黃玉嬌和胡月蓉走後,我才到客廳吃飯。這一個多小時,我沒有離開過臥室一步,你們應當先調查清楚,沒有證據憑什麼拘留我?”民警道:“網上有自動聊天軟體,你怎麼證明你不是用聊天軟體和網友聊天,偽造沒有作案時間的證據?”毛總道:“自動聊天軟體只能回答一些常識性的問題,和真人聊天有很大的區別,而我是向網友訴說我所遭受的冤屈,透過比對分析是可以區分開來的。”民警道:\"你怎麼證明你不是讓家人代替你和網友聊天,偽造證據?”毛總怒形於色,道:\"你們如果能找到我離開過臥室一步的反證,就請明示。如果沒有證據,就不可以冤枉好人。”民警道:\"我們還需要補充偵查,等調查清楚事實真相,自然會還你一個公道。”毛總道:\"我的電腦桌正對著客廳飯桌,我可以看清飯桌上的一切。11:53劉阿珍燒好飯菜,我的家人開始吃飯。客廳裡有那麼多人,不適合投毒,投毒的場所應當是在廚房。11:53之前,廚房應該有兩、三個人,兇手沒有機會下毒,下毒的時間應該是在11:53之後。11:53之後我的家人、劉阿珍都在吃飯,是沒有機會下毒的,直到黃玉嬌和胡月蓉從廚房出來。家中總共只有七個人,沒有第八個人,兇手怎麼能夠在黃玉嬌和胡月蓉的眼皮底下作案?她們兩個和我家已經鬧翻,黃玉嬌已經把行李搬到廠宿舍去了,不在家中住,她們為什麼要突然回來吃午飯?這點十分反常,黃玉嬌還說總有一天要毒死我們所有的人。”民警道:\"她說了還有機會下毒嗎?她會下毒害自己嗎?如果她真想下毒她會說嗎?你的行為也很反常,大家都在吃飯,你為什麼待在臥室裡不出來吃飯?”毛總問劉阿珍:“阿珍,是黃玉嬌燒的菜嗎?”劉阿珍道:\"是的。”毛總道:“我不願意看到她們兩個,想等她們走了以後再出來吃飯。12:06黃玉嬌上廁所,我媽媽罵了她幾句,說大家在吃飯,怎麼可以上廁所?當時胡月蓉應該是在廚房。菜燒好以後,是胡月蓉負責把菜端到客廳的。只有她們兩個有作案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