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這是一場爭奪生存權的大戰(第1/3 頁)
埋情葬愛(協管要生存,小販也要生存,這是一場爭奪生存權的大戰)
這天,李總讓煙雨到辦公室,煙雨才進門,於劍仁道:“煙雨,你救救我姐姐吧?律師說沒有把握保她一命。”
煙雨看過案卷,道:“你姐姐屬於報私仇的激情殺人,按照法律規定量刑標準在三到十年之間。但她得罪的是公權,私權如何能和公權鬥?公檢法壓力太大,法院怎敢輕判?報仇殺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更何況是暴力抗法,妨害公務。如果大家都不依法辦事,社會豈不要亂套?你要做好最壞的打算,能保住一條命,判無期徒刑就算好了。”
於劍仁道:\"連你也這麼說,我姐姐還有出獄的希望嗎?律師讓她婆婆把錢交到法院賠償原告方的損失,讓她悔罪。說只有這樣才有希望救她一命。我姐說,趙青河逼殺了他的丈夫,這樣的人不該殺嗎?”
煙雨道:\"律師的策略是對的,在公權面前,私權處於弱勢。有過太多這樣的案例,悔罪的就判死緩、無期徒刑。不悔罪的就判死刑。以此逼人認罪,能奈他何?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律師的辯護詞寫得太謹慎,不敢實話實說,沒有說服力。”
李總道:\"煙雨,上次籤請願書,多虧了劍仁出手相救,否則我們大家都可能會有危險,這次你就幫他寫辯護詞吧?這個月算你雙倍工資,算我對他的報答。你和他走一趟吧?算帶薪假,不扣工資。”
煙雨道:“為人洗冤,義不容辭,我不會收的。劍仁,你讓律師幫忙查一下那些城管的身份,是否有協管、保安混跡其中?案卷我拿回宿舍去吧?好寫辯護詞。”劍仁道:\"好。”
煙雨道:“我有辦法讓你姐的婆婆說服你姐姐悔罪,我想問一下囡囡事情的經過,可以打個電話嗎?”劍仁撥通電話,遞給煙雨…
結束通話電話,劍仁問:\"你為什麼不讓囡囡改證詞,她說沒看清,這樣的證詞能有什麼用?”煙雨道:“不能改證詞,她這樣說法庭就不會懷疑我們教她這樣說了。法庭相信她的證詞,她的證詞才有用。如果法庭不相信她的證詞,她的證詞還能有什麼用?”
煙雨寫下一段辯護詞,道:“這些你是不能交給法庭的,不然法庭會懷疑你早有預謀,和囡囡串供,但是要讓書記員寫入法庭筆錄。要設法蒐集到趙青河和他朋友上傳到網上他游泳的照片,證明他會游泳。”劍仁和李總道:“我們齊心合力為於愛娥伸冤。”
於劍仁的姐姐於愛娥和丈夫秋帥林是下崗工人,生有一女囡囡,只有7歲。帥林的母親患有胃癌,住院治療。為了給母親治病,花光了所有的積蓄,囡囡至今沒能上學讀書。愛娥曾經提議再生一個,帥林表示要等把母親的病治好以後再說。為了救母親,夫妻倆兩點多就要起床做,四點多就推著三輪車、煤氣罐、煤氣灶、蒸,沿街叫賣。
以前碰見城管都是罰50元錢,損失不大。誰知這次碰到這夥城管,竟然將蒸籠、扔得滿地都是,將三輪車、煤氣罐等財物抬上城管車,還要將夫妻倆和孩子一起抓到城管局罰款。
囡囡哭道:\"叔叔,你們不要把東西搶走吧?我們吃什麼啊?我奶奶還等著我們賣完去醫院交醫藥費啊。\"城管將她抱上車,趙青河追打秋帥林,將秋帥林打入河中淹死。趙青河往回走,於愛娥飛刀刺中青河心口,一刀致命。
城管將愛娥扭送到公安局,囡囡哭道:“叔叔,你們救救我爸爸吧?你們不要把我媽媽抓走吧?我和我奶奶怎麼辦啊?”愛娥道:\"你們當中誰會游泳的?救救我丈夫吧?\"城管道:\"我們憑什麼救他?\"將囡囡一起送往公安局。
這天,劍仁道:\"煙雨,律師已經查清了這些城管的身份,這是傳真件,有半數以上是協管,如你所料,這有什麼用?”煙雨將辯護詞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