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如果不懂法,就只能任人宰割了(第1/3 頁)
埋情葬愛(官商勾結執法犯法,如果不懂法,就只能任人宰割了)
毛煙雨道:\"當時我是按《高速公路法》規定以時速90公里行駛在第三條車道上,金芙蓉突然從應急車道往左跑,距離車子六十多米處橫穿高速路,當時心遠大叫:“剎車,往右小幅度轉彎!”我這才發現受害人,趕緊剎車,已是不及。
高速公路上原本五十米左右是可以剎住車的,但是人的應急反應需要2秒左右的時間,而2秒鐘的行駛速度是50米,因此很難避開行人。
時速40公里時,駕駛員的視野是90度到100度。時速為100公里時,駕駛員的視野是40度。車速越快,視野越窄。因此我是無法看到車輛右側應急車道上的行人的,更加無法預料會有行人違反高速公路通行規定橫穿公路。人的奔跑速度每秒在6米左右,而車寬2.5米,1秒鐘的時間就應該能橫穿過第三車道。
因此應當認定為金芙蓉沒有算準可以過高速路的時間,應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如果她當時一直是在前方行走,而不是突然橫穿公路,我是可以及時剎住車的。
根據《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採取避讓措施可能避免事故,因車輛駕駛人採取避讓措施不及時,發生事故由行人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車輛駕駛人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採取避讓措施應當能夠避免事故的發生,因駕駛人採取避讓措施不及時的,雙方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時速90公里時車距應當在90米以上,安全距離在200米左右。所以是可能避免事故的發生而不是應當能夠避免事故的發生,我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而不是同等責任。\"
交警問:\"毛煙雨,你當時為什麼不打方向盤避讓?”煙雨道:\"按當時的時速,猛打方向盤很有可能會造成車輛側翻,或者和其它車輛、公路護欄發生碰撞。危急時刻考驗的是駕駛人的應急反應能力,絕不能猛打方向盤,否則就有可能車毀人亡。應當是先剎車,因為行人是往左奔跑,所以應該注意車輛右前方,往右小幅度轉彎。可惜我的應急反應能力不夠,當時腦子嚇得一片空白,只記得剎車了。\"
煙雨住在青城一旅館,等處理結果,上網搜尋、四處找貨源,散發名片,搜尋甄世龍一案的證據,瞭解事情的經過。煙雨又約青棟到趙馨馥家,問她丈夫趙馨馥臨終前有沒有提及玉葉和傑靈的事?她丈夫正奇道:\"馨馥臨終前說不知王葉和傑靈為什麼會猝死,屍檢也沒什麼結論。因為怕承擔責任,只好說患者死於心肌梗塞,覺得愧對家屬。\"青棟將那份遺書遞給正奇,正奇變色道:\"不可能會有這樣的事,馨馥她絕不是這樣的人,不可能害人。”青棟問:\"她們倆是不是同母異父的姐妹?\"正奇道:\"不知道,沒聽她說過,也沒見她們來往過。我只知道她是個棄嬰,她養父母和她都說不知道她親生父母是誰,她養父母都已病故了。”
從主治醫生家出來,煙雨道:“青棟,你知道手術成功率能有多少嗎?你知道就算手術成功患者還能活幾年嗎?只怕是到頭一場空。”青棟道:\"就算是到頭一場空,我們也別無選擇,孩子是我們生命的延續,孩子是我們活下去的唯一希望,沒有孩子我們活著還有什麼意義?我救不了妻子,救不了孩子,活著還有什麼意義?”
煙雨見四下無人,道:\"青棟,我在交警支隊那樣說是擔心被認定為主要責任,擔心被人懷疑我們串供,還請見諒。”青棟道:\"煙雨,你願意承擔責任,我已經感激不盡了。”到了青棟家,章鳳凰看著青棟,悲憤地道:\"我要媽媽,你把媽媽還給我!\"青棟道:\"鳳凰,你就吃一點東西吧?你已經幾天沒吃任何東西了,再這樣下去,你有個好歹,我也不能夠獨活,我乾脆去買些老鼠藥來,我們一家一起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