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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把孩子抱走。”
“不要啦,寶寶是我的心肝寶貝。”她踮起腳尖,高舉雙手,不斷往上躍,企圖抱回寶寶。
他也學起她的動作,把寶寶舉上天空,這是一副很詭異的場景,被抱高高的嬰兒以為大人在同他玩,樂得咯咯大笑;把兒子抱高高的爸爸也笑得挺開心,他一面恐嚇身旁女人不準哭,一面用人力雲霄飛車,高高低低搖晃兒子;然而另一邊,怎麼都搶不回兒子的女人,卻哭得涕泗縱橫。
“你還哭?”這個女人真難搞,已經“安慰”她了,還哭得那麼傷心。
“我不哭,你會把孩子還給我嗎?”她委屈問。
“好吧,只要你不哭。”他的承諾一下,亮君連忙把淚吞進肚。
“很好,孩子還給你,不過你太瘦了,我先幫你抱一下。”
請問,這和“不還”有什麼不同?孩子還是在他手上呀!
“你不會偷偷把他帶回家吧?”亮君問。
“不會,我會光明正大把你們帶回家。”他答。
什麼?光明正大?意思是……他要同她打官司,贏的人把孩子帶走,財大氣粗的他,篤定能贏得孩子?
“你不要打官司好不好?我沒有很多錢跟你上法院,我可以答應你常來看寶寶,等他大一點,會自己照顧自己時,再讓他一個月去跟你住兩天,你覺得呢?”她是能縮能伸的好女性,哭不行、硬不行,她找到新的談判路線。
“不行,我要你們每個月、每天都和我住在一起。”他已經說了兩次“你們”,要是她還聽不懂他的意思,他考慮將她扔進水池,逼她清醒。
“你要寶寶跟你住一起,那我怎麼辦?”
跟一個聽障溝通是不是很辛苦?連連幾次,她沒聽懂他的意思。
瞪眼,他粗聲粗氣說:“你當然要跟我回去,難不成你真喜歡留在這裡和別人分享丈夫?”
“我跟你回去?怎麼可以。”亮君腦袋裡一團過期優酪乳,酸酸、糊糊。
“為什麼不可以?”他反問。
“我回去,你女朋友怎麼辦?”
“你哪隻眼睛看見我有女朋友?”
“有啊,很多。”
“我告訴過你,她們是我的女朋友?”
“她們不是?”
“當然不是。”他說不是就不是,有意見的話,拖出去砍頭。
“那她們是什麼?”
“是床伴。”
“就是純上床、純發洩,不牽涉感情的那種朋友?”
“隨你解釋。”
“可是……你不是討厭我嗎?”
“你哪隻耳朵聽到我說討厭你?”這句話,他辯得理直氣壯,因為他從沒有親口說出討厭,只有用動作表現。
“你不討厭我嗎?可是你的……”
“閉嘴,廢話少說,要不要跟我回去?”他不讓她繼續往下說,話說通了,就要把以前他犯下的錯誤,從頭解說一遍,那樣太浪費時間,他是精明商人,不做浪費成本的工作。
“你要我回去做什麼?當床伴嗎?”
“伴你的頭,我有這麼說?”啪地,她的後腦勺捱了一記,不痛,但也無助於清醒。
“不當床伴當什麼?”
“還有什麼?自然是寶寶的媽媽、我的妻子,連這個都要想好半天,笨!”
他不等她想通了,抱起小孩,他酷酷地往大門處走,不怕亮君不跟,因為他有最佳人質。
“當媽媽、當……妻子……”不會吧……他的意思是說,說他愛她、他要娶她?三步並作兩步,她衝到他身後,拉扯他的西裝外套問:“你是說你愛我嗎?”
“你哪隻耳朵聽到我說這種廢話?”他惡聲惡氣地回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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