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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見第二章注 ]
這時候上述這種因素就應該消除了;但是,在一九五九年,印度還是難以從周恩來的信件的字裡行間看出有什麼保證的含意。最後,也許是最重要的,中國當時要求印度政府改變它一貫遵循的邊界政策的中心前提(即麥克馬洪線不容重新談判)。為什麼印度政府把重新談判看作是等於放棄麥克馬洪線,這一點還是弄不清楚。雙方開始談判並不妨礙雙方堅持各自的立場,這是一切談判的必要條件。印度滿可以在談判中堅持他們在東北邊界線問題上的立場,就象他們就克什米爾問題同巴基斯坦舉行談判時所做的一樣。也許,中國堅持談判邊界問題這個事實本身,在印度看來,就使它不可能重新考慮它的基本立場。
印度的立場有它自己的邏輯:
(1)麥克馬洪線以南的領土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割讓。
(2)因此,對麥克馬洪線問題不容談判。
(3)因此,對邊界的任何地段也不容談判(因為中國不會同意只就邊界的一部分進行談判,而印度如果同意就邊界的一段進行談判,就會削弱它拒絕談判麥克馬洪線的立場)。
(4)因此印度在西段和中段的領土要求必須以斷然方式提出,就象它堅持麥克馬洪線那樣。
根據這一系列的推理就使它採取以下的立場:
(5)為了拒絕同鄰國談判邊界,唯一可以令人接受的理由,就是硬說邊界線早已存在。就麥克馬洪線而論,這種論點可以用一九一四年的協定和事實上的情況作為依據‐‐因為該線自從一九五一年以來已成為印度有效的東北邊界。但是為了對西段邊界也提出同樣的主張,就需要進行一番推敲。
(6)即使這樣進行論辯,但任何政府如堅持拒絕談判總會令人產生惡感,對印度來說尤其是這樣。因為尼赫魯一貫鼓吹透過談判解決一切爭端,因此就要設法使它那種斬釘截鐵地從根本上拒絕談判的態度變得暖昧一些。
這不是說尼赫魯和他的顧問們就是按照這麼幾條來考慮他們的行動方針的。但是可以看出,他們是從麥克馬洪線不容重新談判這個最初決定開始,一步一步地走上了這條道路。
第一章 對撞的方針(4)
尼赫魯給周恩來的覆信闡述和引伸了他在第一封信裡所採取的基本立場:即邊界是已明白地和牢固地定下來了的,不應再有什麼問題。他爭辯說,在三個地段,印度所要求的邊界都是以地理和傳統為根據,而且在大多數地段是由&ldo;當時的印度政府和中國中央政府之間的專門的國際協定加以確認的&rdo;。他舉出了一八四二年古拉布&iddot;辛格同西藏之間簽訂的一項條約作為國際協定的例子,
[ 註:見歷史引言 ]
並堅持說麥克馬洪線是正常地合法地產生於西姆拉條約的。他認為這些因素應該使周恩來相信:印度的地圖關於邊界的畫法&ldo;不僅是根據天然的和地理的特點,而且也符合傳統,並且一大部分是為國際協定所肯定了的&rdo;。他指出:獨立的印度&ldo;決不會在它已確定的疆界以外進行任何侵略。&rdo;
關於周恩來所提出的在簽訂邊界協議前雙方應該維持現狀的建議,尼赫魯說:&ldo;我同意雙方應該尊重在最近的那些爭執發生之前所存在的情況,雙方都不應該試圖採取片面行動去行使自認為屬於它的權利。再則,如果有任何土地系最近所取得的話,這種情況應予糾正。&rdo;這是印度第一次運用辯論術,後來隨著中印邊界爭端的發展,印度時常運用這種辯論術‐‐本意是拒絕,卻又說得好象是同意。維持邊界現狀的問題,以後在整個爭端中是一個關鍵問題,而在這裡這個問題已經從根本上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