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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了派出所,證據確鑿,肯定是要轉公訴,這罪名他是背定了,坐牢是沒得說的。
有了重婚罪的判決,孫志明在婚姻裡屬於過失方,陶梨是可以要求他淨身出戶的,當然,官司還是可以打的,不大出血不可能,只能夠努力爭取減少損失。
減少損失?
怎麼減?
第一是法庭上爭取多少分一些,另一個自然是趁著還沒有立案,趕緊轉移財產。
轉給誰?
父母,還有,阮眉。
孫志明轉頭看向阮眉。
阮眉和孫父孫母沒有被拘留,她臉上都是擔憂。
孫志明鬆一口氣,還好,出了這麼大的事情,阮眉也沒有拋棄自己,一直陪在自己身邊。
律師道:「他們既然已經調查過你,對於你的財務情況應該是很清楚的,如果你在這個時候把財產轉移到你父母名下,很容易被他們抓住把柄,到時候對你反而不利,但是阮小姐就不一樣,我聽你們說起過,你當初創業的時候,是阮眉小姐和你一起的,那麼也可以說,阮眉小姐也是你們公司的創始人,是你的合作夥伴,那我們可以說你們當時口頭上有協議,阮小姐佔有你們公司一半的股權,這樣她拿分紅利潤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
孫志明和阮眉大喜,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們最起碼能夠保住一半的財產,等到打官司的時候,律師再幫他們爭取,那能夠留在手裡的財產就更多了,雖然還是很肉疼,但是相對於把所有身家都送給別人,已經算是能夠接受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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