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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凰的父親,這可是於公於私都有利無害的事情,誰不想做呀?
凰父急忙趕到警局,凰嚎啕大哭,希望得到父愛的撫慰。可誰能想到,凰父並沒有隻言片語的安慰,反而責怪女兒太招搖,太惹事生非,於國於家無望。
公主當然習慣於父親的為官姿態,也很理解,怎麼能為了女兒私事動用國家權利呢?可凰並沒有等到父親的安慰,她太失望了,哭得很傷心,兩隻眼睛頃刻之間腫得像桃子似的。
好吧,既然如此,那就配合警察認真破案,凰將被謀殺的前因後果講得清楚明白。
案件並不難破,警局官員向主管社會治安的凰父匯報了破案結果,可凰父陷入了兩難境地,處治問題時左右為難,舉棋不定。
何以如此?凰父的官方原因,是案件涉及到自己的女兒,需要迴避,否則,處治的輕與重都會招來口實。輕了吧,人家會認為為了保全女兒的名聲,避重就輕,不惜枉法,損害國家法制形象;倘若是重判,則會被認為無視國之法律,徇私枉法,天下還有公理嗎?
可是,真正的原因則讓凰父傷透了腦筋,把他放在兩堆烈火中間炙烤著,哪一面都難受,而且兩面都不能對外人言說。
從女兒追求愛情的角度說,也太草率了,家族的顏面都給丟盡了。為何呀?人生難免會遇上數不清的坎坎坷坷,會領受無數冥冥之中恩人的恩情,也會對無數冥冥之中的人施以援手而賜予恩情,逢恩必報不錯,顯得有情有義,如果是逢恩必以身相許,這還了得,整個世界還不全亂了套,還有什麼理、法和貞潔可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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