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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紐倫堡法庭根本無法確證我違反日內瓦公約的事實,而把企圖損害日內瓦公約的罪名強加在我的身上。
(3 )相反,德國海軍俘虜營中英國和美國犯人自己的頭兒在戰爭結束被釋放時,曾經書面向德國海軍部證明,他們受到了相當好的照顧和寬待。這些證明都提交給了紐倫堡法庭。
這就是判決我犯有&ldo;違反戰時公法罪&rdo;的三條理由。
對我判罪的這些理由在法律上是不可理解的,我想在申述之前再舉下面的一些事例:紐倫堡法庭的美國法官弗朗西斯&iddot;比德爾在法庭裁判時對我投了無罪釋放的票,當時,比德爾先生的一個助手打算按照美國法庭通常的做法那樣把表決時的這個少數意見記錄下來,但比德爾先生為了不影響盟國之間的合作而沒有讓他這樣做。
1946年9 月底艾森豪將軍作為對德管制委員會的委員,在決定是否要執行對我的判決時,他的美國法律顧問曾經要求他拒絕簽字,撤銷對我的判決。儘管如此,艾森豪還是同意了這個判決。這位未來的美國總統可能有這樣的觀點:政治上的考慮應優先於法律上的判斷。
原倫敦大學教授、英國的國際法學者史密斯就紐倫堡法庭對我判決的依據寫道:&ldo;這種言詞看來是這樣的笨拙和含糊不清,它說明法庭成員在處理鄧尼茨案件時是多麼的窘迫,在判決的各個方面要找出充分的事實根據對他定罪並不那麼簡單。&rdo;
在國外,特別是英國和美國的卓越的軍人、政治家、歷史學家和法學家都認為對我的判決是不公正的,並且多次稱之為&ldo;出自偽善的對法律的公然曲解&rdo;。
魏剛將軍在1958年4 月16日的一封信中關於我的判決寫道:&ldo;在我看來,對海軍司令鄧尼茨的判決是不公正的。&rdo;這封信如果在法國公開發表也許會使人感到興趣。
法國前總理皮埃爾&iddot;艾蒂安&iddot;弗朗丹在1957年12月 18 日的一封信中寫道:&ldo;我完全同意您信中所表明的觀點,我認為對海軍元帥鄧尼茨的判決‐‐正如加勒裡海軍上將在這一照會中所說的那樣‐‐簡直是一種偽善。&rdo;
英國軍事歷史學家j&iddot;f&iddot;c&iddot;富勒在1957年7 月3 日的一封信中談到紐倫堡審訊以及關於我的問題時,他所寫的一段話也許同樣會在法國引起人們的興趣。概括起來,富勒對於我的判決也表示了與上面相同的&ldo;出自偽善的對法律的公然曲解&rdo;這樣一種意見。他在1957年?月3 日的信中寫道:&ldo;1870年9 月,德國民族報紙對於被捕的法國皇帝獲得寬大處理表示不滿,這時,俾斯麥卻不這樣看。他說:&ldo;民眾感情和社會輿論總是這樣看問題的。人們這樣認為:在國與國的交戰中,征服者理應把戰敗者交付法庭,按照自己傳統的法典對戰敗者所幹過的一切行為(不論這些行為是對戰勝者自身或是對第三者)進行懲罰。這完全是一種沒有理性的要求。
懲和復仇同政治毫不相干。政治不應該同民眾要求報復的呼聲混在一起,也不應該只是謀求行使法官的職權。&r;遺憾的是,西方盟國沒有能夠為全世界產生一個俾斯麥型別的政治家。&r;這就是富勒的觀點。他指出,拿破崙第三在1870年的戰爭中受到了德國政治家俾斯麥的完全不同的處理,這位法國皇帝只不過是幽禁在加塞爾城的&ldo;威廉高地&rdo;皇宮之中而已。
上面講到的幾封信都是寫給紐約的美國人h&iddot;基斯,湯普森先生的。
正因為我認為我在紐倫堡受到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