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章 艱難會試(給“癖風”五星好評)(第2/2 頁)
“十惡”是《朔律》中規定的十種嚴重罪行。
包括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子弒父)、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這些罪行被視為嚴重違反封建倫理道德和社會秩序,是不可赦免的重罪。
不過具體的判決和處罰也可能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一步考量和判定。
但總體來說基本的處罰方向是死刑。
而這個判例中還有兩個重要資訊,那就是子十二和失手。
《朔律》規定犯人如不足十二歲,由其父代責。
而十二這個年紀又比較考究,判官認為其長於十二可以,低於十二也可以,而其父代責顯然也不可能。
而其中失手又代表著可以有一定的緩和餘地,這道題刑部出的極為高明,算是倫理和律法的一次較量。
這樣的題目往往是沒有對錯的,但是失手確實有一定的從寬情節。
王清晨的判決如下:
判子刑牢四年,後入死囚營,斬敵十數方可放還。
大概意思就是坐四年牢,待至成年入邊境死囚營,殺敵十人,方可放還。
王清晨如此判罰也是基於各方面考量。
如果換作其他任何一個判官,最後也是死罪難逃,王清晨這麼判算是死緩,也多了一線生機。
邊境的死囚營和敢死隊差不多,幾乎都是亡命徒,放在戰場上只有兩個結果,要麼屍骨無存,要麼嶄露頭角。
當初大將軍府就有兩位將軍出自死囚營,那都是身犯死罪,但情有可原之人。
所以王清晨才會給予這樣的責罰。
至於其他判例,王清晨也都以《朔律》為基,情理為輔,給出了自己認為比較合適的判決。
做這樣的會試考題,其實還是挺有意思的,其中一斟一酌都要慎之又慎。
王清晨以為之所以在會試上安排如此多的判例。
也是讓他們這些將來為官之人明白今天的“首判”,明白慎重二字,更要明白刑律之要。
這些判例雖然古怪,但不外乎“法理”和“人情”四字,如何兼顧也是為官所要考慮的問題。
即便王清晨看了諸多張三的普法課,判決起來也是慎重不已。
他擔心自己手下判下去的都是一條活生生的人命,都是一個個破碎的家庭。
其中牽扯不可謂不大。
這也是他之前完全沒有意識到的。
現在看來刑部才是諸多衙門中最難處事之所。
細雨微涼。
王清晨緊了緊自己的裘衣,依稀已經聽見不遠處號房中幾聲咳嗽,是如此的不合時宜。
或許這場會試會更加艱難吧!
:()科舉文抄公的快樂你想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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