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成立工作室(第1/2 頁)
在床上躺了一會後,梁安歌才慢慢的爬了起來。
兩人需要的作品,早已經完成。程柏強的作品因為有足足七首。
所以不能太早交給他,不然會被當成怪物看。
不過曉鳳姐的那首歌,早已經完成,並且自己已經演唱過。
到時可以在明天就提交給她。
這樣的話,自己昨天一天等於是賣出了8首歌。
按照曲爹的價錢來算,一首歌1000萬,那就是8000萬。
還不算音樂平臺分成。
自己一天就賺到了將近一個小目標,這既意外,但一切又在預想之內畢竟這些作品在地球的價值原本就值這個價格。
所不同的是,自己成了一名華夏金曲的搬運工,那些前世各位大佬的作品,全部變成了自己的{原創}。
但隨即,梁安歌想到了一個問題,這筆版權費用,如果以獨立音樂人的身份或者藝人的身份。
所需要繳納的稅金是非常高的,要繳納百分之五十左右。
但如果以工作室來繳稅的話,是有減免政策的,稅率相對要少一半甚至更多。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很多頂級藝人會成立個人工作室的原因。
雖然繳稅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職責與義務。
但在合法合規的範圍內能少繳一些稅,還是沒有問題的。
看來,自己還是得先註冊一家個人工作室。
這樣能少交點稅,畢竟自己目前還是很需要錢的。
至於以後,自己賺到很多錢後,是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回饋社會,回饋國家的。
拋開腦海之中的雜念,梁安歌開啟電腦,開始忙碌起來。
第二天,直接就在網開始查詢起任何註冊成立工作室的流程。
這個世界的註冊很便捷,根本不需要去專門的機構註冊。
直接在網路上面部識別就可以完成註冊。
所以,只花了兩個小時,就收到了註冊成功的資訊。
而工作室的名稱,就叫荌歌工作室,懶得想名字。
所以直接使用了自己的藝名。
但是公司的公章與財務章卻需要自己去外面雕刻。
只要將這些辦好,就可以以工作室的名義與程柏強、徐曉鳳簽訂合作條約了。
這樣就能節約一大筆稅金。
第二天,梁安歌將自己成立工作室的事情透過薇信告訴了程柏強。
程柏強在收到訊息後,第一時間發了祝賀的訊息。
然後將經紀人整理好的合作條約發了一份過來。
讓梁安歌看看有沒有什麼疑問,如果沒有問題的話。
就可以找一個時間,來羊城簽約。
梁安歌認真看了一遍後,見沒有任何問題後。
給程柏強傳送了一個oK手勢,表示沒有問題的回覆後,就各忙各的了。
工作室註冊了,不過現在自己是一個光桿司令,沒有任何員工不說。
連一個辦公場地都沒有,與那些空殼公司沒有任何區別。
看來,得去租一個寫字樓,將工作室最基本的場地問題解決才行。
等這幾首歌的款項收到後,就可以開始招兵買馬,慢慢填充各種人才了。
至於說簽約藝人,暫時還不考慮,畢竟目前什麼都沒有,就算簽約了藝人歌手,也沒有資源給他們。
這樣即便是合同條件再優厚,估計也沒有什麼藝人願意簽約自己的工作室的。
租了場地後,還是得裝一間錄音棚,這樣以後錄製歌曲就方便很多。
去外面的專業錄音棚錄製歌曲,很貴的。
第二件事就是需要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