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離婚證(第2/2 頁)
自己只是告知賣方需要準備這些辦件材料,但是具體賣方的離婚證是什麼樣子的,他也沒見過。
這兩句話就把這個中介自己的責任撇清了,也從側面佐證了這位賣方的離婚證,確實有問題。
我先把這個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放置在一旁,拿起了賣方的戶口本進行翻閱。果然不出我的預料,戶口本上賣方婚姻狀態一欄,赫然寫著“已婚”兩個字。
我對賣方說,這個離婚證登記機構的章不清楚,無法辨別真假,需要他去找婚姻登記部門,再補一個章。
賣方表示拒絕去補蓋章,因為他辦理離婚的婚姻登記機構距離我們這邊太遠了,想去那裡太不方便了。
我告知他,如果說他嫌去婚姻登記處蓋章太遠了,可以選擇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讓他們把你的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改成“離婚”也行,而且這個派出所離我們很近的。
沒想到他沉默了幾秒,然後直接拍著我的長條桌勃然大怒。指責我是在故意為難他,就是不想給他辦件。明明是真的離婚證卻被我說成是假的了,就是想要讓他多跑幾次。
我只能搖搖頭表示,我靠肉眼確實判斷不出來這個離婚證的真假。
他拍著桌子怒吼道:“那你就去叫個能辨別真假的人來啊!”
我無奈的擺擺手,對他說那我只能找警察叔叔來辨別真假了。
他可能沒想到我會這麼說,直接愕然失聲了。然後一把搶過自己提交的各種材料,罵罵咧咧的走出了辦公樓。
見他走之後,剩下的買方和中介也就一鬨而散了。
這種為了揹著妻子賣房的,不惜辦理了假離婚證的人,他不是我遇到的第一個,應該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如果說有這種想法的人,我勸你一定要趁早打消這個念頭,因為紙是包不住火的,早晚會被對方發現。
況且也不是過完戶也就一勞永逸了,只要配偶去起訴,房子還是會被法院判回來的,到時候終究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不動產登記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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