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奇案(第1/3 頁)
神秘藍珠到底是什麼?
李獨霜百思不得其解。
回顧幾次遇險,藍珠幾乎都是關鍵時刻出現,以一種清奇的方式幫助李獨霜渡過劫數。
至於說幾乎,那是因為這次厲鬼襲擊,藍珠就沒有出現,要不是僕人老黃恰好在場,李獨霜早就喪命於鬼撲之下。
多思無益,李獨霜只得暫時將疑問埋在心底,以後再探究,專心修行。
剛結束了清晨的修行,就到了上衙的時辰。
李獨霜不見疲憊,反而精神抖擻,與伸著懶腰的吳佩甲一起出了院門,到了巷口茶攤,點了早點。
因之前李獨霜推行新政之故,青澗城百姓深感其恩,人人爭相傳頌李獨霜的長相,因此茶攤就有人認了出來。
有的人爭相替李獨霜付錢,也有的人想上前套套近乎,還有的膽子小吶吶不言,只是遙遙拱手施禮。
李獨霜堅持自己付錢,為免叨擾,將店家老陳遞過來的早點拿在手裡,邊走邊吃。
吳佩甲全程昂首挺胸,眯眼點頭,顯然頗為享受。
剛到州衙,候在官房的孫懷趕緊上前稟報,說是州衙堆積的案子也有許多了,劉大人請通判大人趕緊看看。
自從知州將大印交給李獨霜之後,河州治下各縣之要案均得由李獨霜審理並勾決。
李獨霜欣然接受,讓孫懷去將案宗抱過來。
不一會,孫懷領著兩名書吏抬著一個大箱子步履蹣跚地挪了過來。
“嘭!”
箱子落地,李獨霜的目光頓時呆滯。
按宋律,地方各縣可對案件進行初判,如原告和被告均無異議即案結,報州里備案即可;如果牽涉命案或者任何一方有異議,須由縣令進行初判,然後交由州里進行復判,由知州或者通判進行判決,結果即為終審。
當孫懷一卷一卷進行分類之後,李獨霜大鬆一口氣,因為大多都是各縣案結之後需要備案簽署的案宗,當然,如果李獨霜認為某件案子判決有疑議,可命法曹遣人調查,然後重審。
經檢視,大部分案宗都沒問題,證據確鑿,理由充分,李獨霜均進行了簽署,案子即結。
直到一份篇幅較短的案宗引起了李獨霜的注意。
案宗記載,河州懷遠縣治下有數名少年於某日外出遊玩,路經一座矮小的土地廟時,有一名少年尿急,因四處無遮擋,遂在土地廟一側放尿,方尿完就有一聲悶雷響起,震得眾人驚駭而回。當夜,放尿的少年就昏迷不醒,幾日後就離世而去。
家人悲憤報官,經過仵作驗屍,並無異常,因此懷遠縣令批詞為:“冒犯神靈,無可宥之。”遂結案,少年將擇日下葬。
閱畢,李獨霜頗為憤怒,他的理智告訴他少年雖有過錯,但罪不至死。就在這時,他突然想起了在黑風寨看到的陰差勾魂,有了主意。
因此事頗為急迫,他一邊招呼吳佩甲,一邊讓孫懷派出快馬信使,通知懷遠縣派人接洽,他隨後就到。
懷遠縣地處河州腹地,距離不遠,因此李獨霜只花了大半日就到了。
在風塵僕僕之中,李獨霜見到了懷遠縣令領著數名官員在官道一側恭候,人人額角見汗,胸腹起伏,顯然也是剛到不久。
“通判大人,此案涉及鬼神,下官也無法啊!”縣令姓郭,急切間想扭轉在李獨霜心目中的初印象,率先解釋。
李獨霜沒有回答,只是冷冷地看了一眼,吳佩甲性子急,首先吼道:“勿復再言,先派人帶路,我們先去看看人。”
郭縣令頓時無言,指了一名頭髮稀疏卻精明強幹的捕頭在前帶路,一個時辰後,到了懷遠縣城南一個白布飄揚的小屋前。
只見屋內大堂有女子一人在收拾燭火和白布,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