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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居民等進行的審問,除特殊情況外,均可參照審俘方法執行。
731部隊創設時的哈爾濱則相當於這裡所說的&ldo;我方新佔領地帶&rdo;。對該地區的居民參照本審俘要領。
在第一篇‐‐對俘虜的調查的&ldo;通則&rdo;部分的第三節:
第3節 透過審俘獲取情報,比使用間諜或其他手段蒐集情報更加容易和迅速,常常可以獲得利用其他方法所難以取得的重要情報,各部隊及各級司令部均應致力於審俘,這是至關重要的。
審俘要領說,從俘虜口中獲取情報,比利用間諜和其他手段獲取情報更加容易和迅速,而且重要情報多,因此要重視審俘。(第4節至第59節未收錄)
第60節 對懷疑我方措施或相信敵方宣傳而頑固拒絕供述真情者,可給予絕對保護(具體給予生命安全或前途光明等&ldo;保證&rdo;),揭露敵方宣傳的欺騙性,提高對敵我態勢的認識(總之,做出有利於我方的證明)。一旦思想發生轉向而自供者,常常有利於用來說服後來獲得同樣性質的俘虜。
關東軍憲兵隊逮捕的&ldo;抗日分子&rdo;是抱有堅定信念的犯人,應讓他們瞭解日本是不可戰勝的,使之轉向。一旦轉向的人,在逮捕到同樣的&ldo;抗日分子&rdo;時,可以作為說服人員發揮作用。
第61節 被審訊者為保護自己,有時希望在&ldo;內部&rdo;說明自己瞭解的情況,尤其是關於軍事力量的情況等。所以應透過用套話的策略或以贊楊的方法來獲得可靠的資料。
第62節 根據情況,有時進行拷問有利,但不少情況下又往往伴隨著弊害。所以,事先要研究是否使用拷問的形式,不致於以後對這種方法感到遺憾。
在這裡解釋一下審問要領中的拷問方法。
惡魔的送終水
第63節 持續進行拷問,給俘虜在肉體上造成痛苦,使之除陳述真實情況外,別無消除痛苦的方法。
所以,對於為了加快審訊速度而持續進行的拷問,意志薄弱者比較容易吐露真情,但他們也有可能為了迎合拷問或為擺脫眼前的痛苦而說謊。意志堅強者有時會增加反抗情緒,或在審訊後對帝國留下極壞的感情。
審俘要領說,由於給俘虜造成肉體上痛苦,使之感到除自供外,別無逃脫拷問的方法。俘虜為了逃脫痛苦,有時會做出迎合性的陳述,這反而使我們弄不清其實情況。對那些意志堅強者進行拷問,會促使其增強反抗心和反日感情。所以,要做到毫無遺憾。
第64節 通常在兩種情況下實施拷問:對已掌握確鑿證據者,只讓俘虜就內容供出真情,而且透過拷問完全有可能取得情報;對意志薄弱者,估計完全有可能屈服於拷問。
第65節 實施拷問的手段,應著眼於容易實施、沒有殘忍感、痛苦持續性大且不留下傷痕。但是,需要使對方感到生命危險時,則不應顧及傷害如何,而應保持&ldo;持續性&rdo;。
簡言之,就是最好採取:容易實施,表面看不殘酷但痛苦的時間持續長且又不留下傷痕的拷問手段。有時有必要使俘虜感到&ldo;再這樣堅持下去就將被殺害時&rdo;,應毫不躊躇地留下傷痕。持續進行拷問是必要的‐‐也就是說,如果判斷必須這樣做時,就要毫不客氣地拷問下去。
讓我們列舉一個進行拷問的例項:
1讓俘虜跪坐;
2用幾枝鉛筆夾在各手指根部的夾fèng裡,然後用繩子或皮條緊縛指頭,使之發生動搖;
3讓俘虜仰臥(腿略抬高)向鼻子和嘴裡灌水。
4讓俘虜橫臥地上,踩其踝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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