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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做、顯然是要掩人耳目,以確保他死後贓款不被追繳。
&ldo;既然如此,你為什麼不及早報告公安機關?倘若沒有被人發現,你可以永遠將此情隱瞞?&rdo;我問。
&ldo;我曾經打算向你你報告,不過,我害怕自己悄悄進入他人住宅的行為被你們知曉後引起你們的懷疑,後來,我想既然贓款已經找回,兄弟已經身亡,我何必再麻煩你們,給死者的靈魂增添不安呢?因此,我將這個情況隱瞞了,只是藉助父親回鄉的機會,向你提出了不必要為此案費心的要求,實際上,這樣做才是對死者的諒解。難道你還要我將這個秘密公佈於世,或讓你們記錄在案卷中存入永久檔案,讓死者的靈魂永遠不得安寧麼?&rdo;
&ldo;可是,你沒有解釋這樣一個問題,王義既然把贓款藏匿在家中,為什麼他妻子朱素珍不知曉?直到他死前,也不向朱素珍透露?再說,朱素珍懷疑自己的丈夫作案,她就會滿屋子尋找這筆贓款,她為什麼麼沒有發現?&rdo;
&ldo;這很容易解釋。朱素珍一直與王義關係不好,王義至死只會關心自己的女兒、而不會關心他所不愛的女人。他把錢收藏在女兒的書箱裡,是想女兒發現這筆錢,利用這筆錢;而朱素珍根本沒向想到王義會把錢收藏在容易被人忽略的、女兒的書箱裡。即使你們警察那天搞搜查,不也是沒有對這個書箱進行徹底檢查嗎?你們見到了王義的遺書,就草草收兵了。&rdo;
王新生的解釋引起了我的回憶。的確,那次搜查是很不徹底的,派出所的同志看到了那個裝滿書籍的箱子,卻沒有將裡面的書箱透底翻,只是搬了幾摞書出來摔在地上,無所發現,就放棄了那個書箱,去搜查別的部位了。想到這裡,我真有點後悔並責怪派出所的同志辦事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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