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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底下的腳,宋琳琳表情不自然,扭著身子,「李大哥,別……別,我……」
王翠花簡直氣瘋了,她厲聲呵斥,「大明,你幹啥?哪兒有新婚夜丈夫給媳婦洗腳的規矩?」
「娘,你不要管了,規矩是人定的,就可以改!」
他把她的腳從床底下拽出來,脫去紅布鞋,脫襪子時,儘管他動作很輕,可宋琳琳還是沒忍住倒吸冷氣,哎呀一聲。
出現在李大明眼前的那雙原本白嫩如竹筍的小腳,腳底卻布滿十幾個血泡,對,是血泡,想想這小女人腳底下生了這些血泡,還忙了一日跟他結婚,那得多疼啊!
「我……我不小心,走路擱著了……」
宋琳琳看他盯著那些血泡,表情憤怒,忙解釋,「不……不疼的,真的!」
怎麼可能會不疼?
腳底磨個水泡都要疼上半天,更何況是這多的血泡?!
這一刻,李大明殺了吳桂芝的心都有。
吳桂芝是他的丈母孃,也就是宋琳琳的後媽。
李大明是因為救了失足落水的兒童,被上級安排進豐華白糖廠,成為一名正式工。一個鄉下窮小子,都二十九歲了,因這一次救人成了城裡工人,李家上上下下那是一片歡歌。
李大明也沒想到,自己原本昏暗的人生還能有如此際遇。
他進廠後認真工作,一絲不苟,生怕被人說三道四,再丟了李家的人。
廠領導關心救人英雄,見他年齡大了,就替他張羅媳婦,並公開承諾,誰能嫁給李大明,就給他們家一個豐華白糖廠的工作名額。
豐華白糖廠,那可是城裡最好的單位,多少人削尖了腦袋想要走關係進去,就沒辦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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