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被迫出國(下)(第2/3 頁)
中看著電視,是昨天出去演了一次被捕入獄的戲。
「距離潘仁兵被殺一案已經4天了,今日最高人名法院判決兇手齊某某死刑,立即押赴刑場。」鄭雄和張儀一起看著電視,雙目流著眼淚,他們知道齊正中是為了幫他們才會被判死刑的。
此時刑場一聲槍響過後,齊正中倒在了血泊之中,潘強盯著倒在血泊中的齊正中,半天確認了他死透了,不會再被救活,才跟著龔世奇離開了這裡。與此同時,鄭雄接了一個神秘電話,說齊正中沒死,讓他們安心,以後不要再提起齊正中這個人就行了。
「啊!海上的感覺真好啊!」赫然是齊正中,幾天前的槍決中,在局長的安排下,偷梁換柱,死了一個本就該死的殺人犯,而他則是被密密的送到韓國,然後又從韓國到了澳大利亞。現在是去最終的目的地,英國,一個自詡紳士的國家。看著海上迷人的日出,聽著周圍根本聽不懂的語言,齊正中沒有任何的觸動。
在海上航行了數日,終於抵達了英國,看著四處全是外國人,齊正中想起了局長最後跟他說的:「你孤身去了國外,不會有任何的幫助,要自己想辦法生存,當你有了生存的條件的時候,再跟我聯絡。如有需要到時候你要配合派到你那裡執行任務的同事,同樣每一個國外的安全域性人員都是任期三年。但是能活下來的往往十不剩二三,我知道你很厲害,但是你也要當心了,在國外除了異能者之外還有跟國內修道人類似的人存在!」
局長的話在腦子裡面過了一遍,齊正中也覺得自己首要的任務就是找個地方住下來,然後學會英語,再去謀取一份好一些的工作,熬過三年,也算是完成了對馮劍魂的交代。
一晃眼,三個月過去了,憑藉著強大的記憶力,齊正中已經完全掌握了英語,而且能很流利的跟人對話,讓人覺得他根本就是出生在這裡的人。三個月後,他認為自己應該出去謀取一份工作了,這一陣子他全靠國內帶來的一點點錢,付房租,而且現在面臨著下個月沒有錢付房租了。
所以,他就在外面開始找起了工作,聽說國內出來讀書的人都是找一份服務員之類的工作,他也決定去酒吧,餐廳撞撞運氣。一連走了好幾家餐廳、酒吧,就因為自己是外國人,都被老闆拒之門外了,或者就是隻能去刷盤子。不過刷盤子這種事情,實在不是齊正中能夠忍受的。也是天無絕人之路啊,在一個夜總會門口,他看見了一則招聘,服務員只要年輕、活力、陽光就行,齊正中看完,決定去應聘試試。
來到了夜總會主管辦公室,表達了一下自己的意思,負責管人事的人仔細的大量了一下他,說道:「三個月的試用,薪水只有一半,小費不管,有問題嗎?」
真黑啊,薪水只有一半,在這裡還要熬三月,不過認了。就說到:「施弗朗先生,我很樂意接受這份工作。」
「很好,那麼明天開始你就來上班吧,這裡的營業時間是二十四小時的,你上班的時候早上十點-晚上十點!有問題?沒問題,好吧,年輕人,我還有工作要忙!你可以離開了!」主管說到。
第二天,齊正中就來到了這家夜總會上班,一個領班是英國人,為人很是幽默,熱情,帶著齊正中熟悉了一下工作。他的工作就是給客人送酒、並且給客人介紹一些這裡的陪酒小姐或者幫客人叫熟悉的人陪酒。
這家夜總會分為四層:一層是舞池,喝酒的,三教九流什麼人都有;二層是包間ktv房間,雅人的最愛;三層是賭場,吸毒者的天堂,四層一般人不讓上去,說是夜總會的高層所在。齊正中工作的地方是一層,並且被告知工作期間不允許涉足二層以上,不然就開除,嚴重的後果自負。
今天是第一天的上班,齊正中隨著調酒師的指派將酒送往一桌桌,倒是沒有出什麼紕漏,就連最起碼的培訓都不用,直接告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