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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寫作文雜記(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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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就像一場雜技。

不同的是,買炸雞是確定要付錢的,寫作卻不一定能得到讚許。

我,為什麼要開啟一段寫小說的“旅行”了?

因為,我寂寞。

我個人寫作的過程是很無聊的。一個人,對著電腦,敲打鍵盤,看著心頭血,慢慢變成文字,自言自語的,像個瘋子。

心頭血或許換來的是冷眼,是嘲笑,是不被讀者接受。我管不了那麼多,因為作品釋出出去,能不能吸引讀者,原本就不是一個作者能夠把控的事情。

文以抒情,好似自作多情。寫的太差,你來嫌棄,我先淚下……

*

最近,透過各種渠道,我看見很多寫小說的作家朋友們,都在苦惱一件事情,什麼叫爽點?

我問了下自己:

你爽了嗎?

我不爽!

不爽,釋出個隨筆,還沒人來看,孤孤單單的,像是在玩單機遊戲。落筆千言,卻絲毫影響不到這個世界,就如同對著樹洞低語,國王長了個驢耳朵。

也不爽,寫作沒有出去玩耍來的痛快!實在是很辛苦,尤其是對我這樣一個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又從未深入瞭解過網路小說的人而言更是艱難。

痛定思痛,我終於給自己想出了個絕妙的主意。那就是把把這些不爽,編一個笑話,拿去給人笑笑,在我的偏見裡,就是我個人筆下的爽點。

*

寫小說,對於我來講算是一種修行。如果“修行”的不錯,或許還能成為一種收入來源。

收入來自各種渠道,各種渠道,也會影響它的多寡。

寫個小說,收費5毛,讀者跑了,這個不能說是寫的好。收集幾聲讚許,沒人願意,這個只能說,是自己寫的無趣。還不如,在大街上不小心闖了紅燈,被警察叔叔抓了去當義務宣傳員,吸引到的目光多。

收5毛錢,是為了鞭策自己寫作的時候對得起良心。沒人讚許,如果我願意,也可以厚著臉皮把它變成自己小說裡面的爽點。假如被抓去當宣傳員,路過的行人投來的目光,在我的理解裡,應該是我寫小說的一條生路。

*

寫小說的是我,我是凡人。看小說的,應該是芸芸眾生中,還願意從影片化的現實裡面,拿出點時間,來看看文字的人。

是人,就都會有感情。文字不能表達,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因為沒有影像來得直接來得痛快。

文字,只能傳遞感情,或者傳達一種情緒。如果,我能做到,或許可以和願意看的人產生共鳴,

這共鳴,也許是悲鳴,也許是歡歌。

大多時候,我做不到,或者,準確的說,幾乎沒做到過,世界太吵鬧,我的聲音太小。

世界說:你走開。

我說:我偏不。

*

為了更好的完成我寫小說的“旅行”,我註冊了起點貼吧賬號,那裡面有很多網文作家也有很多熱心的讀者。他們每天都在不斷的討論,網文怎樣寫才算精彩,那些又是雷區。

一天,我在起點貼吧裡看到一個吧友,發了牢騷。他對自己心愛的小說發了評論,小說的作者,刪掉了他的評論。

這位吧友,真心愛這本小說,他花了時間去認真看它。他甚至會為了作者不友好的舉動,花時間去寫幾個字,跑到起點貼吧來發一通牢騷,有人出來看了他的文字,表達了對牢騷者的理解。

這位吧友發牢騷的內容,因為沒有事先和他交流,不能複製,只能大概說,他覺得心愛的小說,變水了。他表達了自己的失望,表達了不滿。作者也表達了自己的不滿,他刪掉了他的評論。

讀者,看了小說,心愛上了,感覺自己認識作者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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