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最後的忠告(第2/4 頁)
他思前想後,還是決定要和凌姍再好好談一次,做一次最後的談話或者懺悔----儘管他已經估計到這次談話也不會有什麼好的結果,因為他了解凌姍的倔犟性格,她不會原諒自己,是自己傷她傷得太重了。
直到第三天晚上,凌姍才覺得自己好多了,便起了床,在家裡做一點力所能及的事兒。
說也湊巧,這會兒正是學校開飯時間,孩子們都回去吃飯了,家裡難得有這樣清靜的時侯,這期間,金大雄又回來了。
他進家後第一句話就告訴凌姍說:
\"我已經把你簽字的那‘玩兒意'給撕了!\"
凌姍當然知道他說的\"那玩兒意\"指的是什麼東西。所以她也沒任何表示。
金大雄以為凌姍沒聽見或沒聽懂,便又重複了一遍,更清晰地告訴凌姍,他把那份她簽過字的《離婚協議書》給撕了。
凌姍這才說:\"撕了幹嘛?我既然都簽字了,那字可不是隨便可以籤的,就說明我是想離婚的。你要不同意,那我還可以透過法院訴訟判決。\"
金大雄聽完,便單膝跪地,開始求情:
\"凌姍,你能不能看在咱們秀秀的份上再給我一次機會?秀秀需要爸爸媽媽呀。\"這是金大雄絞盡腦汁想出的最後一招苦情牌。
可凌姍連想都沒想地就直接告訴金大雄:
\"你用這招兒也沒用。是我想讓秀秀沒爸爸麼?你自己說?你一次次求我給你機會,我沒給你麼?可你還不是照樣和她該怎麼睡還怎麼睡麼?你以為你怎麼想的我不知道麼?金大雄,虧得你想得出?不光是我,你問問大街上隨便一個女人,誰能容忍你這兩個女人和平共處的混蛋邏輯?金大雄啊金大雄,我做夢都沒想到你原來竟是這麼一個沒檔次、沒勇氣、沒責任心的人!凡事可再一再二,但沒再三再四的道理吧?\"
金大雄任憑凌姍的數落,那每一句話都重重地擲地有聲,不容他做任何分辯。只有慚愧。
看著凌姍那堅毅的表情,金大雄這才知道,自己想了許久最後的一點努力失敗了。這婚姻是無可挽留了。
是該自己來最後決定自己的時候了。金大雄這樣對自己說。
正想間,凌姍卻又說道:
\"約個時間去民政局把手續辦了吧。……還是快點辦了好。都解脫了。我這眼不見心不煩,你也就不用夾在這中間為難了。\"
沉默。對金大雄來說,還只能是沉黙。
又過了一會兒,凌姍終於又忍不住多問了金大雄一句:
\"我想再問你一句,大雄,你真的瞭解她這人的過去和現在嗎?\"
金大雄還是沒有回答。
又是沉默。
見金大雄不說話,凌姍就又不無擔心地說了:
\"別看你們在一起睡了這麼久,也許你還真的就不瞭解她這個人。.……那我今天就講給你聽聽吧。"
“大雄,你的眼光不錯呀。哈,你的這個咪咪吶,她過去就是個一個名符其實的女流氓。對了,那時社會上也叫大瑪子。當時,她曾糾集了不少流浪的少男少女們組成扒竊團伙進行有組織地,肆無忌憚地沿鐵道線在火車上作案。直到後來被警方一鍋端。\"
金大雄還真不知道咪咪過去的這些事。所以他很意外,吃驚地望著凌姍,想說話,凌姍卻一擺手給擋了回去,她繼續往下說:
\"後來呢,她的團伙被公安局一窩端了以後,她被判三年勞教。可這女人真挺有本事,不到一年就出來了。出來以後,正趕上改革開放,她便用藏匿下的贓款去了南方,以做生意為掩護繼續幹著違法的勾當,從海上走私汽車。一來二去結果還真發了財,這才就有了給你的那20萬。再後來的事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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