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做我女兒吧(第1/2 頁)
帶著女兒一起過去幫忙的這一會兒功夫,雲萱會在和柳月聊天的空隙中,不時抬頭看一眼和陳冰說笑著、互動著的女兒。她心想,我的傻女兒啊,媽媽今天可是把你賣了才吃上這麼一頓的,你還在這裡傻傻地什麼都不知道。
在心中笑了笑後,雲萱只聽柳月又跟她抱怨起現在的社會。
什麼男女比例失調,女生不好追,年輕人不願意生孩子,最後就連兒媳不孝順這種極個別事件都說了出來。
“真不知道我家兒子以後找不找得到老婆,好不容易找到的老婆又孝不孝順。”
“不是,媽……”坐在柳月身旁的陳冰跟個小姑娘一樣,臉一下子就紅了。他雖然素來以厚臉皮聞名遐邇,但是這種級別的羞恥言論,對他而言難度還是過高了。
為了防止柳月再接著聊下去,陳冰像剛剛那樣,很小聲很小聲地提醒著她。
但這位媽媽好像沒有聽見,忽然一轉剛剛臉上的鬱悶,轉頭看向了一旁的商雲渺笑著道:“還是女兒好啊,又聽話又省心,特別是雲渺這樣漂亮懂事孝順的,你要真是媽媽的女兒該有多好啊。”
眾所不周知,在我國的民事法律相關規範中,要想成立親子關係,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其一,是基於出生的事實,所成立的親子關係。但顯然,商雲渺不是柳月生的孩子,所以真想讓商雲渺做柳月的女兒的話,這種辦法不行。
其二,是透過繼父母透過對未成年繼子女的撫養事實,所成立的親子關係。也很顯然,兩家的情況都很美滿,重組的可能性為零。
其三嘛,就是透過收養方式了。但商雲渺已經長這麼大,而且父母親都健在,並未喪失勞動能力,所以這一方式也不行。
至於最後一種方式嘛,在民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可以依據相關的條款推匯出來。
根據《民法典》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二十九的規定,對公婆、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在參與公婆、岳父母繼承的時候,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而這所謂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指的就是是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兒媳、女婿顯然不能等同於配,或者是父母,所以,只能當作子女來理解了。
由此我們可以得知,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一般是把盡職盡責的兒媳、女婿,認作是公婆、岳父母的子女的。
換言之,柳月要是真想讓商雲渺當自己女兒的話,最可行的一個辦法,就是讓她做自己的兒媳。
雖然在場的幾人不懂上面的縝密的法律推理邏輯,但是最後的這個結論,還是大差不差能想到的。
當即,雲萱微微一愣,一時間沒有反應過來。陳冰則當自己是個小龍人,低著頭啥也啥也沒聽見。在場的大家,只有商雲渺暈暈乎乎的,還以為月月媽媽想要正式收她做乾女兒呢。
片刻後,雲萱回過神來,並半開玩笑著這麼表態道。
“真想要就送給你啊,不過雲渺在我們家可是養了十五年呢,你家有沒有什麼孩子也養了十五年,能作為回禮送給我啊?”
好,這題我知道,是陳世超。他跟月月結婚差不多快二十年,月月也養他快二十年了。多出來的那幾年,就當是送你們家的啦。
開個玩笑,怎麼可能……
雖然兩位媽媽說的都是玩笑話,但玩笑下所隱藏的真意可不是假的。
簡單翻譯一下兩人的對話就是:
柳月:能讓商雲渺當我家的兒媳嗎?
雲萱:可以,那陳冰就是我家的女婿了。
媽呀!這不是在談以後結婚的事情嗎!
我,我,我受不了這個,作為人這種生物活了這麼多年,陳冰還是頭一回碰上談婚論嫁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