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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告訴別人,千萬不要告訴別人,我不是瘋子,我不是有意那麼做的,我不是有意的,我不是瘋子……”
他放開方木,又一個箭步衝到水池前,用手捧起那些皮毛和血肉,四處張望著,嘴裡兀自說個不停:“快收拾好,快,別讓別人看見……快!”他原地轉著,似乎在瘋狂地思考應該把這些東西扔在哪裡。
方木被他攪得心煩意亂,一時間也沒了主意,只好拎著門口用來倒剩飯的大塑膠桶走過去,示意他扔在這裡。
孟凡哲用力把湯姆的屍骸按進桶內的泔水裡,又飛快的跑進裡間的廁所,拿出一隻紙簍,把裡面用過的手紙統統倒進桶裡。接著又跑到水池邊,擰開水龍頭,嘩嘩的沖洗著水池裡的血跡。把所有的水龍頭都擰開了,他還嫌慢,用手不住地在水池裡擦著。
當最後一根貓毛旋轉著消失在下水道里,孟凡哲又從門後拿出拖把,用力的蹭著地上的血跡。
方木手足無措的看著孟凡哲飛快的清理著衛生間,感覺腦子裡亂極了。
好不容易等他停下手,疲憊不堪的靠在牆上喘著粗氣,方木小心地問他:
“到底怎麼回事,你能跟我說說麼?”
孟凡哲無力的搖搖頭:“我不知道。但是,我最近很不對勁。我常常忘記自己做過些什麼,寢室裡很多東西我都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拿回來的。”
方木想了想,“你要不要去看看醫生?”
孟凡哲連連搖頭:“不用不用不用。”他彷彿自言自語般說:“我會好起來的,嗯,我一定會好起來的。我不要指望任何人……”
他反反覆覆地念叨著,看起來毫無信心。
方木默默地看著他,一時間也不知道說什麼才好。
孟凡哲突然站直身子,勉強衝著方木笑笑:“我……我回去了,你,”他垂下眼睛,“替我保密好麼?”
“好的。不過,我還是建議你去看看醫生。”
“呃,好的,如果我覺得需要的話,我會去的,再見。”說完,他就腳步虛浮的走出衛生間,搖晃著向寢室走去。
衛生間裡一下子恢復了安靜,只能聽見水管裡汩汩的流水聲和日光燈鎮流器的鳴叫。方木站在原地,好一陣子沒有動。他看看乾乾淨淨的水池,又看看那隻大塑膠桶,突然感到今晚的孟凡哲是那樣的陌生。
比第一次見到他還要感覺陌生。
第二十一章 3+1+3
第二天一大早,方木就去敲孟凡哲的門。連敲了十幾下,一點回應都沒有。方木抬頭看看門上的小窗,沒有燈光,不知道孟凡哲是已經出去了,還是不想開門。
整整一天,方木的腦子裡都是孟凡哲。他那毫無血色的臉和那雙彷彿深淵一般的眼睛不停的在方木眼前浮現。
FBI的行為科學家曾經提出這樣的理論:如果一個人在早期有如下行為或者同時出現其中兩種的話,這個人成年後犯罪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大:一定年齡後仍然尿床;放火;虐待小動物或其他比他小的孩子。原因在於這樣的人自控能力比較差,反社會心理比較強。而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虐待動物的行為,往往來自於對現實的無能為力和失去控制的焦慮感。
孟凡哲究竟對什麼感到無能為力,又對什麼感到失去控制呢?
另一個問題:他接下來還會幹什麼?
孟凡哲是個個性軟弱的人,但是性情溫和、善良。生生扯碎一隻貓,再把它吞下肚去,無論如何也不像是他這種人能做得出來的。而從昨晚的情形來看,孟凡哲在殘害湯姆的時候,很明顯處於一種意識模糊的狀態之下。
究竟是什麼讓孟凡哲陷入瞭如此深刻的精神障礙中?
“湯姆……他們都討厭它……我也不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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