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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白霧嶺村不執行雙方所簽訂的合同一案,現在請原告律師向法庭陳述案情!&rdo;
原告律師道:&ldo;一九九七年九月十日,白霧嶺村委主任張秋生與萬利達公司法人代表萬小芹,雙方共同協商簽訂了出賣1200畝林坡開發權的合同書,中正人常務副縣長宋立文……&rdo;
法庭上頓時引起了一陣騷動。
審判長道:&ldo;肅靜!&rdo;
原告律師繼續陳述道:&ldo;我方認為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理應受到法律保護,但是……&rdo;
張山鳳站起來道:&ldo;我方抗議!&rdo;
審判長:&ldo;抗議有效,請被告方向法庭提出理由!&rdo;
張山鳳:&ldo;我方認為此合同應屬無效合同!第一,張秋生與萬利達公司所簽合同,既沒有徵得村組意見,也沒有報告鎮政府,純屬人個行為,不能代表白霧嶺廣大群眾!第二,中證人是否真正是宋縣長,我方表示懷疑!&rdo;
萬小芹急不可耐地站起來道:&ldo;審判長,我方提出抗議!&rdo;
審判長:&ldo;抗議有效,請講!&rdo;
萬小芹道:&ldo;我方認為,被告對中證人的懷疑毫無根據!也是對宋縣長的惡意中傷!難道還要讓宋縣長親自到法庭來作證嗎?&rdo;
法庭內議論不一。
審判長:&ldo;肅靜!請原告律師繼續陳述!&rdo;
原告律師:&ldo;自合同簽訂後,萬利達公司早已將六十萬元現金付給了張秋生,而白霧嶺村委會卻以張秋生被害案未了結為由,拒不讓萬利達公司如期開發1200畝林坡。後經宋立文副縣長調解,仍未湊效,直接侵害了萬利達公司的合法權益。我方將白霧嶺村委告上法庭,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我方要求,被告必須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保證萬利達公司正常開發林坡!&rdo;
劉繼林站起來道:&ldo;我方認為,原告代理人的陳述只強調了萬利達公司的利益,從未提及白霧嶺群眾的利益,使人感到有偏頗公正、袒護一方之嫌!我們鎮黨委、鎮政府認為,白霧嶺人失去了張秋生,損失就夠慘痛了!現在又要白霧嶺人白白把一千二百畝林坡讓給萬利達公司開發,試問審判長,白霧嶺人未得到分文,又要喪失林坡,白霧嶺人的利益誰來保護!&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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