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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你能騙過高宣夫婦,想必是因為你裝女人裝得惟妙惟肖,不過狼狽逃竄時又哪裡顧得上裝模作樣,難免會露出了馬腳,也正是因此而被本官想通了本案的所有關節,認定了犯案的並非女子,更不是一男一女,而是個男扮女裝的人妖。&rdo;
&ldo;從高家出來,你換了裝扮,宿與客店之內,本想儘早離開,不想案子很快就被翻了出來,同時離去的官道都有人攔查,要走又哪是那麼容易,正巧你看到了他倆人神色慌張,於是靈機一動,就把殺人的兇器---簪子扔到了他倆的房裡,想來你也知道,世人大多貪財,他們若是揀到了必然不會尋找失主,就算日後本官追查起來,他二人就是你地替死鬼。&rdo;
&ldo;這個禍水東引的詭計不可謂不精明,可你卻未免忒也小瞧了本大人這雙法眼,從瞅見你的那一刻起,我就已經覺得你一身的脂粉氣,就算你竭力掩飾卻也難以改變不了平素裡養成舉止習慣,為了驗明自己的猜想,本官故意把那根簪子掉在地上地,就是要看你如何揀取。&rdo;
說到這,張允將一根簽子扔到了地上,命休息揀起來,隨後指著他的手道:&ldo;但凡是個男人,又有幾個揀東西時會翹著小指地?!&rdo;
&ldo;老爺英明!&rdo;休息拍了個馬屁過來。
&ldo;即便如此,也不能就說我是殺人的兇手吧,就算我的鞋子和腳印相像,也不能認定我去過高家吧?&rdo;桑沖梗著脖子道:&ldo;大人若是沒有證據,就算治了小人的罪,也無法讓世人信服。&rdo;
&ldo;想要證據,那好,我就給你看看!&rdo;說著張允一招手,司墨從內堂裡走了出來,手裡拎著個包袱,解開來扔到了地上,裡面的東西散落開來,全都是些女人的衣物,還有首飾,其中尚有一雙沾血的繡鞋。
桑沖一見,臉色頓時一變。
張允冷眼旁觀,更是認定他就是殺人兇手,翻開衣服的一角道:&ldo;興許你並不知道,高宣之妻的衣服都是自己縫製,因此衣角上都有自己繡的小花,你當時換下血衣之後,隨手拿了一件穿在了身上,而後又在換了男裝後將其棄到路邊,本以為天衣無縫,可哪裡知道竟有乞丐將這些東西揀了起來,送到了衙門裡,你若嫌物證不夠分量,我就把那乞丐喚來,看你還有什麼話好說?&rdo;
&ldo;沒了,大人明察秋毫,小人認罪!&rdo;桑沖低下了頭,開始招認自己的罪行。
這一聽。
不論是司墨還是張允全都恨得咬牙切齒,原來這桑沖原本是山西太原府石州李家灣文水東都軍卒李大剛的侄子,從小就賣給了榆次縣人桑茂作為養子,後來聽說大同府山陰縣的谷才,男扮女裝,到處教女人做針線活,暗中卻與她們同宿行奸。
已經過了十八年,還不曾被人發現。
桑沖就想要學谷才那樣,到居住在大同南關王長的家中找到了谷才,拜他為師,把眉毛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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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把頭髮分成三股,梳上髮髻,化裝成女人的模樣,又跟隨谷才學會了女人才做的針織刺繡,描剪花樣。
配菜做飯等等,學完後就告辭回家。
接著又有本縣北家山任茂,張虎。
穀城縣張瑞大,馬站村王大喜,文水縣任坊,孫成,孫原前來拜訪桑沖,也學會了這些勾當,桑沖在他們臨出師前吩咐道:&ldo;你們到各處人家去時出入要小心,倘使犯了事。
切莫把我牽扯進來。&rdo;而後各自回家為非作歹。
萬曆十三年三月間,桑沖離開了家,到此時事發被擒,已經過了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