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頁(第2/2 頁)
。
西夏法律發展至崇宗乾順和仁宗仁孝時,似乎更加成熟和完善。如 崇宗乾順的貞觀年間,為了以法治軍,編撰了一部有著較高實用價值的 軍事法典‐‐《貞觀玉鏡統》;乾佑二十一年骨勒茂才所撰的《番漢合 時掌中珠&iddot;人事下》記載了訴訟程式,主要是訴狀,官府表示願意授理, 然後逮捕犯人,追查證據。對於拒不招供的犯人,嚴刑拷打,直至犯人 伏罪、定罪,才算結束審判的全過程。
仁孝時,隨著封建生產關係的發展,針對國內政治、經濟、軍事發 展的新情況,有必要對舊的法典重新進行增修,於是《天盛改舊新定律 令》大型西夏法典應運而生。該法典是一部根據本國的國情,參照宋朝 政書編修的西夏政治制度的法令的彙編。編撰該法典的目的是&ldo;為民取 則,為世除惡&rdo;3。它是在前代和當代法典的基礎之上修改增補而成的。
&ldo;臣等(立法官)參照諸新舊律典,勘訂(這些典籍中)種種不明、不 妥、不適之處,造福民庶&rdo;4。該法典全書計20章,2600多面(缺第十 六章),1600條。卷首列編纂者和漢文譯者姓名。表明該法典參考過宋 代政書體例編修而成的。該法典對西夏人的生活作了全面的規定,對西 夏國家機關作了相應的介紹。
《天盛改舊新定律令》頒行了一段時間之後,西夏政府又從實際出 發,增補了一些新的內容、編成《新法》一書。
除了上述法典外,至神宗遵頊時,還編撰了《光定豬年新法》。
以上屬於國家的根本大法。此外,還有針對性的制定了一些具體法 3《西夏書事》卷34。
4《遼史》卷115,《西夏外紀》。
1《西夏書事》卷13。
2《宋史》卷485,《夏國傳》。
3李仲三漢譯:《天盛年改舊定新律令》第1頁,寧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