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王寡婦投河了(第2/4 頁)
“民婦無狀紙,無狀師敢接民婦之案。”王寡婦回應。
“若無狀紙,又越級告狀,可是要受杖刑,其杖二十。你可願,繼續告?”知府大人問話。
“民婦願意,願為亡女求一個公道。”王寡婦態度堅決。
府衙門前,不少路過百姓,駐足觀看,大家議論紛紛:
“首富之孫,師爺之子,他們和知府大人關係匪淺,肯定告不贏。”
“聽說李家下了重聘,欲要娶她女兒為妾,難道是為情所困,想不開投的河?”
“我聽說是李家公子,先拐走的她家女兒,小娘子後來投的河。”
此時,李夫人,媒婆,還有李家兒子,一行人匆匆趕來。她們之前到了寡婦家,發現家中無人。
李夫人心中猜測,之前縣衙不接她案件,她應該是來府衙越級告狀。她帶著人,匆匆趕來,恰好趕上眼前一幕。
李師爺看到匆匆趕來的夫人,兒子,他臉上的怒色沖天,眼神裡盡是失望之色。他心中羞愧不已,不敢看知府大人的臉。
衙役將相關人員,帶入府衙內。此案件,涉及李師爺家人,因制度規定迴避,李師爺直接回了後堂。
知府大人坐在堂上,堂上明鏡高懸,衙役威武立於兩旁。知府大人拍了驚堂木,堂下之人肅靜無聲。
按律,無狀紙,越級告狀,王寡婦需先受杖刑。衙役正執行仗刑,仗打二十大板。
王寡婦咬牙,愣是沒叫出聲。二十仗行完,她臉色發白,額頭掛著顆粒大的汗珠,屁股上的血染紅了衣服。
李夫人看著王寡婦慘狀,忍不住側過臉去。女子本弱,為母則剛。她給自己女兒討一個公道,受如此重刑,愣是忍住沒有喊一聲。
杖刑結束,王寡婦趴跪地上,訴說女兒的案情。知府大人聽後,派人去縣衙調取案件文書。
等待案件文書期間,知府大人命人,先將王寡婦抬到偏房,讓女僕為王寡婦上了止血藥。府衙外圍觀的人越來越多,大家好奇此案件的結局。
許久,府衙衙役同知縣大人,攜文書檔案,匆匆趕來。知縣大人看了一眼王寡婦,他搖了搖了頭。
知府大人仔細閱讀此案件卷宗文書,知縣判的結果並無明顯不妥。知府大人讓文書記錄人員,將縣衙的證據、判詞讀於王寡婦聽,更是讀於圍觀百姓聽。
縣衙屍檢結果,亡者王巧兒,年十六歲,完身,身上無任何傷痕。投河案,縣衙判定非他殺。王寡婦聽著那些判詞,情緒悲憤激動不已。
寡婦眼神絕望,憤怒的喊著:“是李家兒子強行帶走我女兒,導致我女因失去清譽,一時想不開才投河自盡。”
王寡婦聲淚俱下, 哭聲悲涼。知府大人面色平靜,拿起驚堂木,用力的拍了下,喊了一聲“肅靜”。
知府大人看向李康,這個他從小看著長大的孩子,心裡失望至極。知府看著李康,語氣嚴肅,問:“李康,你可有話,要解釋。”
李夫人焦慮的看著兒子,擔心他說出不利之詞,她一臉的擔憂。李康臉色緊張,不敢抬頭看知府大人。
“知府大人,我與王巧兒兩情相悅,只因兩人身份階級不同,只能取她為妾。兩人商議此事,不曾想她…”李康跪地,悲傷的哭訴著。
“知府大人,兒女私情,我們原先也不知情,事發才知他們的情誼,可為時已晚。我李家願意補償王大娘子。”李夫人跪地求情。
王寡婦臉上悲痛欲絕,眼淚止不住的流著。她擔心聽到無媒苟合,私定終身,非良家之女的說辭。
“李氏,李家如何補償王家?”知府大人問。
“李家願贈送宅院一套,為王娘子贍養終老。另迎王巧兒入李氏陵園,入我李氏族譜,供奉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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