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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很快看中一套大三居新房,唐柔的兩居室透過鄭旭賣給了他在設計院的同事,然後一人出一部分首付,他們買下了新房。
就這樣,原本屬於唐柔的婚前財產,變成了她和鄭旭的過後共同財產。
梁滿震驚地問:【房產證上有註明持有比例嗎?】
唐柔說沒有,她當時還是相信鄭旭的,相信他會和自己一起經營好這段婚姻。
梁滿看完來龍去脈,直接就問她:【你腦子真的還好嗎?這種「洗房」的事,網上早就一大把,你怎麼不長記性?】
梁滿:【氣死我了jpg】
唐柔就知道自己會挨說,可是現在也沒辦法,她要和鄭旭離婚:【所以現在怎麼辦啊[大哭]】
梁滿問了好幾個問題,主要是房子地段在哪裡,她要估個價,唐柔告訴她是在某某路,她一聽腦袋都大了。
直接發語音:「那邊房子六七百萬一套,鄭旭這丫分走一半是幾百萬啊!他出了多少錢?」
唐柔說了個數,鄭旭的出資居然還比她少了近三十萬。
梁滿登時氣得咬牙切齒:「他這簡直就是空手套白狼,白賺幾百萬!」
又說:「等著,我去問問律師。」
諮詢的律師是她曾經的客戶,對方瞭解完情況後直言:「她這情況沒辦法的,只能認栽,而且你們還要小心他用冷靜期拖著不肯離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時的共同財產按持有比例分割,房產證上沒有表明持有比例,所以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則一人分一半,所以鄭旭可以拿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折現後價值三百多萬。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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