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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準備工作結束之後,現在面臨的任務是把囚犯裝進車廂,這是一場複雜的戰鬥行動。進行這件事必須達到兩個重要的目標:
‐‐要使老百姓看不到上車,以及
‐‐要使犯人感到恐怖。
上車必須瞞過當地居民,因為一趟列車一次要裝進一千來人(至少掛了二十五節車皮),這不同於&ldo;澤克車廂&rdo;裡運的那一小股,那一點人當眾押送也是不礙事的。當然盡人皆知每日每時都在抓人,但是不應當讓任何人看到大批犯人來在一起的情景而感到可怕。一九三八年在奧廖爾,沒有一家沒有人被抓,奧廖爾監獄門前的廣場上停滿了農村來的大車,旁邊站著哭哭啼啼的農村婦女,活像蘇裡柯夫的《射手刑場》的畫面。(啊,什麼時候還會有人給我們畫一幅呢!不用指望了:這已經不時髦,很不時髦……)當時當地這類事情是沒有法於掩蓋的。但是何必在我們蘇維埃人眼前顯示出一天就抓來一列車之多呢(當年的奧廖爾被抓的人一天就能湊足一列車),況且更不應該計青年們看到這些‐‐青年是我們的未來。所以這事只能夜間幹‐‐每天晚上從監獄押出一支黑色的解犯隊伍步行去車站(&ldo;烏鴉車&rdo;正用於新的逮捕),這樣連續幾個月。誠然,女人們是警覺的,女人們有法子打聽出來,她們深更半夜從全城偷偷地溜到車站,緊盯著停在待避線上的列車,她們沿著列車奔跑,在枕木和軌道上磕磕絆絆,她們朝一節車廂裡喊:某人在這裡嗎?……某某和某某在這裡嗎?……
接著又跑向另一節車皮,然後又有另一些人跑到這節車廂來問:有某某人嗎?忽然從貼了封條的車廂裡傳來了回話:&ldo;我!我在這兒!&rdo;或者:&ldo;快去找!他在別的車廂!&rdo;或者:&ldo;大嫂子們,勞你們的駕,我老婆就住在車站附近,請你們跑一趟告訴她!&rdo;
這類有損於我們現時代榮譽的場面之所以能發生,是上車的組織工作不完善所致。當局從錯誤中汲取了教訓,於是從某一夜晚起,一群狂吠亂叫的狼狗組成了一個警戒圈,遠遠地把列車包圍起來。
在莫斯科也是如此,不知是老斯列金卡遞解站(這地方現在連囚犯們也不記得了)還是紅色普列斯尼亞遞解站,把犯人裝上紅色列車只准許在夜間進行,這是法律規定的。
然而,儘管白日的光輝對於押解隊是多餘的,可是他們卻使用夜間的小太陽‐‐探照燈。這東西用起來方便,因為它們的光束可以集中射向需要的地點‐‐坐在地上的驚慌失措的囚犯的人堆。他們在那裡聽候命令:&ldo;下一批的五個人‐‐起立!目標‐‐車廂,跑步走!&rdo;(一切都是&ldo;跑步走!&rdo;,免得他們東張西望,免得他們心裡打主意,要使他們覺得像被一群狗追趕著,只顧往前跑,千萬別摔倒);探照燈射向他們奔跑的坎坷不平的小路;射向他們攀登的車廂踏板。探照燈的陰森悽慘的光束不單是為了照明:它是恐嚇囚犯的重要的戲劇性手段。此外還有對落後者的厲聲恫嚇與槍託的猛擊;還有&ldo;就地坐下!&rdo;的命令(有時命令:&ldo;跪下!&rdo;例如在上面講過的奧勒爾的車站廣場上就曾如此,一千個人像現代的朝聖者一樣紛紛跪倒在地上。);還有本身毫無必要但具有很大震懾作用的向車廂的跑步前進;還有警犬的嗥叫;還有對準犯人的槍口(早年是步槍,後來是自動步槍);這一切都屬於這種手段。主要目的是壓垮和摧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