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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務們‘李敖不合作’的壞印象,自此約4個小時一輪班。總是兩人一組,夜以繼日,問個不停。所謂夜以繼日,其實是想象中的說法,因為疲勞審問下來,我根本難以分清是日還是夜。訊問室第5房是間內有洗手間的小套房,除一窄床一小圓桌一小茶几和4把藤椅外,別無他物。天花板是一塊塊有密集小孔的甘蔗板,板面白色,小孔看起來黑色,內裝錄音線路,角落有閉路監視鏡頭伸出,一舉一動,全程監視。房正中央屋頂懸有5盞60瓦的燈泡,不分日夜,永遠開著,房的四牆和地面都釘上深褐色的塑膠布,布後是泡綿,摸上去走上去都軟軟的,連床也是如此,也被塑膠布包住,床固定在牆上,床下是實心的,整個房間卻沒有窗戶。換句話說,全靠燈光和空調氣孔維持人的視覺和呼吸。全房只有一扇門,門上方有一手掌大小玻璃,透過玻璃,門外的警衛可以窺視室內動靜,我在這第5房住了近一年,門口的警衛24小時從沒中斷過。換句話說,除了在洗臉、大小便時有個死角外,一舉一動,全在閉路電視和警衛一人的監視中。正因為第5房的裝修如此奇異,所以我在夜以繼日、日以繼夜的疲勞審問中,完全無法辨別是日是夜,只能從早餐的情況感覺出又一天開始了。
李敖又說:“我從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收押起,大概經過三四天或四五天的疲勞審問,始終渾身疲累卻滿口謊話,不得要領。特務們偵訊的方式只是翻來覆去聽你說說說,偶爾在旁做記錄,4小時換一班,接班的兩人翻看記錄後,即立刻進入情況。輪番上陣,一一追問我過去多年所做‘害’國民黨的事,尤其是‘跟監’我的14個月中,我竟神通廣大,在被‘跟監’中做的許多‘害’他們的事,例如援救柏楊事件、泰源監獄名單事件、接雷震出獄事件、竊聽器偷運事件,乃至八竿子打不著的美國商業銀行爆炸事件等等,不一而足。在所有問題中,最令我困擾的是一再問什麼是‘兩個半’?我說‘兩個半’是中國民間傳說有兩個半軍事家,一個是楊傑、一個是蔣介石、半個是白崇禧。他們說你李敖胡扯,我們問的不是這個。我說既然不是這個,請你們給我一個邊,教我怎麼答,否則無從答起,最後終於告訴我魏廷朝說‘兩個半’是他是一個‘###’,謝聰敏是一個‘###’,你李敖是半個‘###’。在臺灣肯定的‘###’,只有你們‘兩個半’。事實上,魏廷朝從來沒跟我提過什麼‘兩個半’,我又從何答起?最後偵訊人員告訴我,他們得到的情報是以某某為首的叛亂活動‘臺灣本部’有五個委員,我是其中之一。我聽了大惑不解,因為關於這‘臺灣本部’,事實上,我一無所知,乃是被逮捕以後才得知的。聽了這一天方夜譚,我說半個正好是‘兩個半’的五分之一,‘兩個半’自是指五委員而言,這樣看來,‘兩個半’豈不正是五委員的秘密代號嗎?—我在憂患中仍不失幽默,這段諷刺,我記憶猶新。”
李敖說:“為了證實我是五委員之一,特務們硬要從我口中,落實這一事實。因而把我刑求,刑求內容從拶指到夾竹竿,不一而足。後來得知:我是受刑受得最客氣的一位,同案除……以下,……都受到各種苦刑,包括灌汽油、坐老虎凳、背寶劍、三上吊、搖電話等等在內,這樣子長年逼供的迫害,最後取得的自白,其真實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刑求我的人物是由保安處組長李彬如上校帶頭。李彬如長得很委瑣黑矮,上海口音,在1963年檢察官王鎮被刑求案中,就出過大惡名(1963年5月6日監察院‘王鎮訴請被警總刑求案之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提到的李中校,即是此人),後來因脊椎生病死了。……這些人在辦案時,心理狀態都是極有問題的。例如他們刑求逼供時,我反問他們,我說:‘我看別這麼麻煩了好不好?你們拿空白的筆錄紙來,我在最後先蓋下指模奉贈,然後你們回辦公室,隨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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