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作(第2/3 頁)
我對音樂行業很有興趣,一直就有了進入試水的打算,卻一直沒有契機,這次我投資你,賠了,就當是我付的學費,做生意哪有不賠錢的…”
劉浩心有意動,自己想成為歌手,華藝確實是個很好的合作物件,華藝有資金,也有著自己的宣傳和發行渠道。
渠道是相通的,只要花點時間轉變下就行。
劉浩說出來心中的問題來,“那您是想成立個唱片公司簽約我還是隻幫我出個獨立唱片,最後若有收益又該怎麼算,那我的歌曲版權又該怎麼算,我創作的歌曲我希望是我自己的…”
“這個我們可以好好談談,談到你滿意為止。”
有合作的意向,於是連忙打電話將自己的經紀人王晶花叫過來。
看著自己的經紀人王晶花在談判桌上和華藝的交鋒,想起後世這兩方的“愛恨情仇”,心想著這一世的“相愛相殺”不會是是從這一次為自己談判開始的吧。
還以為會有什麼唇槍舌戰,結果談判是相當輕鬆。
比想象中的還要容易。
雙方會先註冊成立一家新的唱片公司,在這家唱片公司裡,劉浩這方擁有55的股份,華藝擁有剩下的45的股份。
一張專輯唱片一般製作費在幾萬到十幾萬,考慮到執行成本,華藝會先注資30萬,最高再追加15萬。
發行宣傳的費用會由華藝自己先承擔,最後會在專輯唱片的收益中扣除,費用會有個最高限制,如果發生了虧損不會轉變成債務。
劉浩一張唱片的分成約在20左右,這其中包括製作人分成,歌手分成,作詞作曲分成,其中歌手分成在8。
這個分成看起來不高,但實際上已經很高了。
唱片分成,一般渠道終端拿30,製作人拿9,作詞作曲一共拿5,再減去出版社和音樂製作協會等費用,歌手和唱片公司大概分到一半多一點點左右。
唱片公司要製作專輯,發行,宣傳等,費錢費力,能給8已經是十分有良心了。
像世界流行天王邁克爾和索尼合作,能拿到業界最高的20分成,這其中還包括製作人性質的分成,甚至還要拿出一筆錢來製作宣傳等等。
大歌手才有議價權,一些歌手或者新人分成甚至不到1…
有些歌手和公司宣傳說歌手拿了多高的分成,不說是那種分成和銷量成績掛鉤的,有些籤的直接是利潤分成。
利潤分成有很大的貓膩!利潤分成是指唱片公司扣除成本後盈利後的分成。
是否盈利,可是唱片公司說了算。
唱片賣得不好,虧損了歌手分不到錢,唱片大賣,唱片公司也有的是辦法做賬做的虧損,歌手一樣拿不到錢。
分給歌手多少,就要看唱片公司有多少良心了。
一般來說現在國內的歌手也不指望在唱片上賺錢,走穴商演,節目通告,廣告代言,開演唱會這些才是大頭。
歌手分成會根據劉浩以後的名氣最高提高到20,雖然公司是劉浩說了算,但是公司收益和個人收益要分開,個人分成是多多益善。
在合作中,華藝提出如果第一張專輯唱片失敗,華藝可以再提供一筆資金幫助劉浩製作第二張專輯。
創作歌曲版權所有歸公司,劉浩特意讓王晶花提出一點,五年之後劉浩可以花一筆費用贖回。
現階段歌曲版權的價值在五年之內基本也是消耗殆盡,大王想都沒有多想,就答應了劉浩的要求。
很快,雙方便草簽了合同,王晶花替劉浩好好檢查了一番,裡面沒有任何的陷阱。
“實在是太慷慨了,竟然會有人和一個新人簽約這種合同,太不可思議了。”草簽完合同,大局落定之後王晶花忍不住在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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