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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林抱著伊娘,對於伊孃的小心思,他自是聽出來了,既然伊娘不想讓自己操心這些,那就不操心,有妻如此,夫復何求。
作者有話要說:這裡阿呆參考了明朝時的規定:凡有司官吏,不得於見任處所置買田宅。違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就是說官員不得在任職地購買房產田地,主要是為了防貪汙。
如果是真的在宋代,官員田地隨便買,就是房子難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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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這幾日縣衙裡的胥吏們極為忙碌, 但他們的精神卻很亢奮,狀態跟從前的閒散度日完全不同!
先是貼出吏試名單,叫透過吏試的人來縣衙各房報導, 由經年老吏帶他們一段時間,特別是縣衙的各種規章制度, 需要一一講解, 像是里正、村長這樣的, 要聽三日,才可以回到鎮子(村子)裡。
之後是那些抄家抄來的東西, 雖然田地莊子不動,可還有很多古籍字畫、珠寶首飾等。
戶房將縣衙大門邊上的屋子空了出來, 將東西放置進去後, 專門貼了告示, 讓有興趣的百姓前來購買。
這些東西,因為是抄出來的,價格比市面上的低了兩成,為了防止哄搶, 唐林還規定一人只能買三件。
就算是這樣,三天內這些東西就被一掃而空了, 大件貴重的富商大戶買走,小東西被縣城百姓買走。
所以這幾天, 臨海縣城的百姓跟過節一樣興奮, 碰面就問你買了什麼。
像這樣的事情,他們可從未遇到過, 以前的知縣就算抄出了東西,別說首飾,就是一張紙也不會賣給百姓, 早就讓胥吏給刮分了。
至於胥吏,更不用說,在縣衙上班就是方便,開門當天,就把自己看中許久的東西買下,就連唐林自己也買了古籍字畫,同百姓一樣,只能選三樣!
那些古籍被抄出來後,就拿到縣衙藏書房,由禮房的兩位書司帶書吏抄錄,抄錄完後,再將原書籍進行售賣,這樣就算日後古籍損毀,也不至於就此消失。
這些東西賣完,一共得銀三萬餘兩,若是將這些留下,足以修建半個臨海縣,但唐林話已出口,決不能隨意更改。
於是將銀子連同帳冊封存起來,打算將它們同秋稅一起上交朝廷。
其間唐林叫刑房收集禹書事件的證據,找到了當時的村長和村民,畢竟禹二郎抱著一個孩子回來這事,他們都看到了。
寫下證詞,簽字畫押後,連帶著唐林的文書一起遞交給了提學司,至於提學司什麼時候回復,這就得看他們的效率了。
如今禹書已經在縣衙做了書司,但是他們這一批人,唐林並未馬上把他們的名字加入吏籍,說是還需考察。
俸祿照給,但吏籍需要再晚幾日,這也是為他們考慮,不然日後退出來也只能會是吏籍,想改也改不回來。
就像那個毛郎君,不對,如今應該是毛里正,就算被人替了里正之職,他還是胥吏,只是沒有職務和俸祿。一旦入了吏籍,除了自己,子孫也都是吏籍,就再也變不了了。
這次六房的動作很快,鄭主簿寫好招人的告示,貼在告示欄上,吏房的鄉司通知里正和村長,里正和村長通知百姓,力求讓臨海縣的每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