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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一會兒,唐林便帶著兩個兒子過來了,請過安後,又回書房去了。
兩個兒子自然一起去,不過走時又加塞了一個,是祝二郎。
長留伯長子在林儷娘死了一年後,便新取了一個繼室,林家看過後,也說不出什麼不好,只能認了。
不過林大夫人常常將兩個孩子接到林府住,年初二更是如此。
承昭二年,身為同平章事的唐林終於可以處理其它部的事務了。
只要自己有想法,就可以寫好奏章,遞交上去,官家同意後,那麼唐林就可以著手了。
唐林並沒有忘記自己當初是為什麼一步一步走到現在的,是律法。
如果說十年前的《寧朝國律》雖然有些漏洞,但還是適合當時寧朝現狀的話。
現在的《寧國律法》,已經不在適合當下的大寧了,隨著市舶司的建立,各國船隻往來,百姓們的銀錢糾紛極多,更何況還有不法商人運送別國人販賣的。
雖然被大寧水師抓獲了,但是這方面的不足也都展現了出來,所以現在的大寧,需要一部更加全面的、更加人性的國律。
在此基礎上,吏律、商律、民律等等律法也需要完善。
唐林去了大理寺、刑部收集這些年無法判的案子,將它們記錄下來,在奏章後面寫道:提倡大寧修改國律,使得國律更加完善。
至於要何人修改、如何修改,這些需要進一步的提出,此事並非一朝一夕能完成的。
承昭帝看了奏章許久,對於律法的不足之處,他並沒有感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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