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翻異別勘(第2/4 頁)
。”
“多謝知州。”
張斐拱手一禮,突然道:“正好,小民有一狀紙要呈於知州。”
此話一出,徐元、劉海等人當即就傻眼。
你家是批發狀紙的吧。
唯獨許遵並不感到意外,但他皺著眉頭,故作不滿道:“你這狀告得是沒完沒了了呀!”
張斐解釋道:“倒不是新案,而是關於阿雲謀殺一案。”
許遵哦了一聲:“又是免所因之罪?”
張斐忙搖搖頭道:“不是的,只是基於方大田傷人一案,小民認為已經有足夠理由重新審視阿雲的動機,以及她是否真有害人之心,若無害人之心,自無謀殺之意。”
許遵暗自一喜。
徐元也明白過來,當即駁斥道:“就算阿雲是被迫所為,她謀殺之罪也無可爭辯。”
張斐立刻道:“可是小民認為阿雲其實並未謀殺之心,她前去傷害韋阿大,實乃一番好意,只不過用錯了方法,同時此案有出現的證人。”
“新得證人?”徐元問道:“什麼證人?”
此案涉及的人很少,怎麼可能還有新得證人。
張斐回答道:“就是此案的受害者韋阿大。”
“韋阿大?”徐元一驚,“你說韋阿大要為阿雲作證?”
“是的。”
徐元、許遵相視一眼。
如果韋阿大要為阿雲作證,那他絕對是新證人。
但這有些離譜啊!
張斐道:“由於韋阿大將會提供新得證詞,故此小民認為阿雲最多隻能判防衛過當之罪。”
“防衛過當?”
徐元認為這張三已瘋,之前提到的免所因之罪,還是有理可循的,只不過他是在鑽律法的空子,但他估計大理寺、刑部那邊是不可能答應的。
如今他卻要做防衛過當辯護。
這怎麼可能。
防衛到跑到別人家去殺人?
簡直就是無理取鬧。
面對徐元的不解,張斐卻是一本正經道:“是的,阿雲絕對是無辜的,她也是受害者之一,官府應該還其公道。”
許遵心中暗喜,嘴上卻道:“你先將狀紙呈上。”
“是。”
徐元豈不知許遵在想什麼,他甚至認為,這二人早有勾結,但是他不贊成許遵糾纏此案,可是韋阿大如果成為新的證人,那就有足夠翻案的理由,突然,他靈機一動,道:“且慢!知州,此乃翻案,知州若要受理此案,也應避嫌,另擇官員來審。”
許遵聽得眉頭一皺。
宋朝對於翻案有著明文規定,名為“翻異別勘”。
簡單來說,如果罪犯要推翻口供,或者不服判決,且情節嚴重者,那麼就必須換其它官員來審理此案。
此案人命關天,肯定屬於情節嚴重。
雖然許遵也不服大理寺的判決,但那屬於司法部門內部的爭執,但如果張斐上訴,那絕對屬於“翻異別勘”。
其實徐元這麼說,還是為了保護許遵,因為許遵不過是京官掛職登州,過不了多久,就得回京城,犯不著為此案,而令自己的前途不明。
“換人審理?”
張斐心下一驚。
這古代判案,人才是關鍵,法只是其次,他為什麼這麼囂張,那完全就是許遵縱容出來的結果。
換個人的話,估計還沒有審,就先抓著他一頓板子。
動不動就告狀,絕逼是刁民。
許遵瞄了眼張斐,點頭道:“不錯,根據我朝制度而言,你若要翻案,就必須換人來審,你還告嗎?”
這眼神中還透著一絲挑釁。
都已經到了這一步,這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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