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第1/4 頁)
�
並且他還很大方地說道:“我知道令尊利用關係調查了我,對於我而言,那不過是人生的一個插曲,沒什麼,我還年輕,路還很長,所以,若水的幸福,就交給我了。”感動得四大妖姬讚不絕口,讓陳子傑也無話可說,何止是無話可說,簡直的臉綠了。
各種場面話他都撐下來了,偏偏在拍全家福的時候,沒撐住,這種尷尬的全家福,我也不想拍,特別是兩家一起的全家福,原本我是女主角,此時硬生生地被擠成了女配角,但是為了面子,我選擇堅忍。
而吳名士沒撐住,剛開始說:“我不喜歡拍照”,後來說“我不上相”,最後說:“我對拍照過敏”,聽說過各種“過敏”,對拍照過敏之中事情,必須初次聽說啊,據他說:“我一拍照我就牙癢癢。”
我輕聲說:“你是害怕你的照片被人看見,認出你是個賊來吧!”貌似被我說中了,於是,他擠眉弄眼拍完照後,就沒理我,等離開了現場,他才報一箭之仇,嘲笑道:“我以為在婚禮上,你能幹出什麼大事兒呢?也不過如此嘛,我看你啊,就是一隻紙老虎。”
我朝著他的背影喊道:“老孃是在顧全大局,你知道嗎?我不想打我爸媽的臉,你知道嗎?”等我喊完了,他早走遠了……。
===
“為什麼我的卡里只剩下這麼點錢了?”搬家後的第二天,我拿著我的銀行卡去取錢,赫然發現只有四位數了,其中還有個小數點,取款機取不出來的那種。本人悲傷過度,於是乎,不知道從哪裡學來了一份霸道總裁的氣勢,霸道地掏出銀行卡說:“拿著,自己看著辦。”
然後沒幾天功夫,就變成這樣了,我記得從前我大學的時候幫人畫圖,雖然一百兩百的存下來的,但是細細數數也該有個萬八千的,加上我閒著沒事兒存點私房錢,少說也有個十萬八萬的,沒想到一瞬間就沒了?
然而我不知道吳名士這貨在決定與我“同居”的同時與他的死黨林飛還有過一次深刻的談話,那天,林飛陪吳名士去他的出租屋裡搬東西,林飛不解地問道:“我讓你去幫我查那家服裝店老闆娘的收入(幫人打離婚官司需要的資料),為什麼你演變成了偷錢,還被單若水當場抓住了?”
吳名士邊整理他的那可書本有氣無力地解釋道:“哎,我本來進展得挺順利的,誰知道她來了,我就想,這貨貌似一直不太相信我是個賊,如果我當著她的面偷東西,又在她的朋友們面前出個小丑,她那樣好強好面子的人,肯定會一拍腦袋嚷著跟我離婚吧!誰知道她根本不按常理出牌啊,不但不跟我離婚,反倒還說要改造我。”他極其不理解地搖頭道:“真不知道,她的腦子裡裝的是什麼?”
林飛笑道:“我看你是真的喜歡上了這個女人吧!不然你還能乖乖地跟她領結婚證?你結婚的訊息要是傳到你那堆女人的耳朵裡,跳黃河都得排隊了吧!”
吳名士嘆氣道:“哎,別提了,離家出走這麼久,也沒個人來找我?她們愛的,果然是我這張臭皮囊啊!”他朝鏡子裡做了個帥帥的笑臉,有種被自己帥暈的錯覺。
林飛“嘖”了一聲道:“大小姐不是派人來找過嗎?貌似是某些人撬牆角撬得樂不思蜀,避而不見的……”接著他又問道:“你確定要跟單若水住在一起嗎?我有種不詳的預感,你可能會愛上這個女人。”
吳名士聽著聽著沉默了,稍等一夥兒問道:“會嗎?那我們打個賭,我賭我絕不會愛上她,不可能愛上她,因為她就是個女瘋子。”(反覆的否定就是極度的肯定)。
我們租了三居室,本來兩居室就夠了的,那貨說他要個書房,逆天了,如今當賊的都要書房了?簡直是打我這個大學生的臉啊?按著此時的行情,就算是個大三居,這地段每月三千滿打滿算都夠了,他是一次性|交了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