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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官、職、軍、司位。將軍、行將,佐將在戰鬥中因為犯有諸 如會合遲到、亡失兵馬等罪行,則要根據情節輕重、官職高低,部份或 全部減免其官、職、軍、司位等職銜。
逮捕、奪軍權。如正副將軍不戰而逃,便要收其兵權,逮捕監禁, 聽候發落。
杖刑和刺字。察軍、護衛、主旗鼓者、司吏、軍卒等因觸犯刑律, 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往往要判答杖和刺字(面上、前額、後額)之 刑。
罰作苦役。根據所犯罪行情節的輕重,決定罰作苦役的時間,情 況輕的罰作苦役的時間較短,反之,則較長。其刑期1‐6年不等,6年 以上者極少。
終身監禁。如正副將主旗、鼓、金者陣亡,旗鼓各亡失一件,其 護衛便要判處杖20,面上刺字和終身監禁。
死刑。凡屬情節嚴重者一般都要判處死刑。如主旗、鼓、金者, 在戰鬥中丟失旗、鼓、金,自己跑回來的,便要處死。1 三、《貞觀玉鏡統》的特點和實用價值 《貞觀玉鏡統》不是一般適用於軍隊平時駐防訓練用的兵書,而是 1參閱陳炳應:《貞觀玉鏡將研究》,寧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7月版。
在宋夏軍事鬥爭形勢對西夏不利的嚴峻情況下,由西夏國君乾順下令組 織官員修訂、頒行,供西夏軍隊作戰時使用的軍事法典。修訂該法典的 意圖,旨在以法治軍。即一方面對那些奮勇殺敵,立有軍功的官兵予以 種種獎勵,另方面對那些虛報戰功、徇私舞弊、不戰而逃、翫忽職守的 不逞之徒,給予應得的懲處,以正壓邪,從而整頓西夏軍隊的軍紀、軍 風,使西夏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大大提高一步。為達到此目的,必須編 一本簡明扼要、重點突出,便於記憶、運用,賞罰適中,具有一定靈活 性等特點的軍事法典。而《貞觀玉鏡統》正好是具備這些特點的軍事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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