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偽裝精神病的識別(第1/2 頁)
偽裝精神病,是目前司法實務中一個重要的課題,部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為了躲避刑責,拖延時間,故意偽裝精神病人,給現實辦案帶來了不小的難度。
通常來說,精神病鑑定屬於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精神病專業人士進行鑑定,通常的鑑定方法包括量表測試、測謊儀、心理測驗、生化測驗等科學技術性檢測方法,但實際上,有些明顯的偽裝精神病並不需要送到鑑定機構進行專業檢驗,公檢法紀監等實務人員,可透過簡單的調查,即確定其是否為真正的精神病患者。
一、偽裝精神病的概述
(一)精神病、精神失常、偽裝精神病
犯罪嫌疑人中,確有一些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判斷他們是否在精神病發作時作案,是精神病鑑定的關鍵。但是,也有一些屬於精神失常,是由於被拘禁,因為憂慮、害怕被判刑、不能適應監禁環境而導致的拘禁性反應,這類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病。除了以上兩種精神患者,還有一類是根本不存在精神病症,但卻故意偽裝精神病,以達到自己所追求的目的。
(二)偽裝精神病的目的
調查其偽裝目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只有知道其偽裝的目的,才會有的放矢地揭穿其偽裝。偽裝精神病人的偽裝目的有很多,最主要的目的有為了免除刑事責任,因為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也有為了透過鑑定拖延時間,幻想自己可以免責,或與被害人家屬斡旋;也有害怕自己進監獄後,被曾經的犯罪同夥報復;以及為了平息公眾對自己的憤怒等等。
(三)偽裝精神病的表現
通常的偽裝表現為幻聽或幻視、呆傻、不能料理生活、自言自語、答非所問、胡言亂語、行為做作、緘默不語、自稱有精神病、記憶不良、裝神弄鬼、絕食、裸體。
也有表現為妄想症,但妄想內容單純,詳細追問後漏洞較多。
甚至有表現為吃糞便。
(四)偽裝精神病的特點
通常,過分誇張、與規律不符是偽裝精神病的一個重要特點。偽裝精神病的精神症狀不符合一般精神病規律,臨床症狀表現為過分誇張和出格,一般表現為較簡單的、容易模仿的症狀,有的將一些不可能的症狀和極少同時出現的症狀表現得淋漓盡致,與正常的精神症狀出現明顯的規律不符。嚴重表演者甚至會表現出吃糞便、喝尿、吞食異物,過分誇張。
二、偽裝精神病的識別
一般的偽裝精神病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中司法精神病專業人士進行技術鑑定,但是很多公安、檢察院、法院、紀委等同志都或多或少的會在實務中遇見偽裝精神病,此時不一定每一個偽裝精神病都需要去專門鑑定機構作精神病鑑定,而可以透過一些方法進行簡單的識別,以判斷是否為真正的精神病,是否需要送鑑定機構進行鑑別。其具體的方法有:
1、社會背景
主要是對其家庭、學校、工作單位、朋友、同事、社會關係、就醫記錄等進行詳細調查,一般的偽裝精神病,平時不會有偏離正常人的行為,尤其是作案之前從無精神病發作史,家族和家庭也無精神病發作史,那麼作案後表現為精神病患者,則偽裝的可能性較大。
還有要檢視一下其藥物服用、就醫診療情況,有無酗酒、服用麻醉藥物、吸毒的情況,如果沒有,那麼偽裝的可能性也很大。
一般的偽裝精神病,在有人觀察到自己的時候,則會刻意偽裝,但如果無人觀察,則會表現正常。也有的表現為有人詢問他時症狀加重,無人詢問時症狀減輕。因此,採取一定的暗地觀察,也是必要的。
除此之外,偽裝精神病白天偽裝會比較耗費精力與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