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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共同伙食,三人工資收入都交於老兵武芳,他們三人道“你不飲酒嗎?與我們共夥你是不合適的。”我道“沒關係。”就這樣八月集體生活分文不剩。他們三人關心我的習慣,山東人不喜歡米飯,吃麵習慣,過的很安逸。工區人對此都有看法,老武資格老,天不怕地不怕,我是領導認為難以瞭解內心動向的搗亂分子(專揭領導短處,愛提意見),幾次變更我的工作,後來調進瓦工班。
排灌站開工時全部做力工,挖土方,盤錦的葦田地土是黑泥,肩挑人抬,大筐重三至四百斤,人挑或抬從深達六米底層抬至三十幾米外,那四十五度坡是多麼艱難,我幹了不久即被調出。後來工地所需沙子,石塊,水泥由外地水運至此,工人卸船,班組搶卸船任務,因為力工日工資一元三角二分,一元五角七分之多者,我是三級工,日工資一元三角八分,卸船日工資少者五至六元,多者六元至八元。有一天卸完船是十一點多,算了一上午掙了八元錢,中午天熱,工地宿舍來了賣冰棒的,我買50個冰棒,準備給全班人吃,正巧工地下班路過,有人問“老隋,給個吃吧!”我道“吃吧,隨便吃。”不到兩分鐘50支冰棒沒了,有的人不認識也參與拿冰棒吃,後來又買了50個,全班人都說“幹嘛買那麼多給大家。”我道“掙錢了就不怕花。”從此全班人對我都和氣多了,結果遭領導批評。盤山縣有個地方戲院,在那發現原在撫順地方戲院孫先生,四十六七歲,我們看戲不用買票,有些人就跟我沾光。我稱孫先生為孫叔,有人經常隨我去,我並沒多想,這些人是處處時時總想的是沾小便宜。之後孫向我借五元錢,結了三次也沒還人卻失蹤了。經詢問“孫老頭任團長期間貪汙了公款,四清中查出其貪汙問題,撤了其職,每月扣其工資,妻子與其離婚,他自己情緒低沉,拿了退職金,離開劇院,其走上流浪藝人生涯,借我共十五元錢成了無影帳。1969年在開明街見其雙目失明,拄拐討飯,從問話中他聽出我的聲音,深表遺憾,自我譴責,炎熱夏天還穿著棉衣,好可憐,悲慘,淒涼,我給他兩斤糧票兩元錢,回家拿了套工作服給他,換下那又髒又臭的棉衣。既同情又恨他,恨他不該貪汙,以前他一直很好,江湖義氣,同情的是淪為乞丐,妻子離婚無容身之地。從其人生的終點體會到做人的基本條件,第一不貪,不沾,不偷不犯法,即便犯法由人民同情憐憫,不留罵名,可政治犯罪不可刑事犯罪。第二,提直腰桿做人,信義第一,失去誠信不能生存,等於行屍走肉。不齒人類,那是自掘墳墓,世人唾棄。第三,生於社會,必建自己的巢穴,不可遊走江湖之上,必有定居之處,那是個家,是自己的去處,要建好自己的基地,為兒女打好基礎。盤錦不是自己的久居之地,多次提出回瀋陽要求,工區講只有下放農村條件,決不可轉回瀋陽地區,為此多次與領導爭論,發現有些人並不安心於那葦田生活,卻口是心非站在領導一邊,幫腔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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