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仇釁(第1/3 頁)
第二章仇釁
大明朝的兵,按兵種來說,有不少種類:馬兵(再細分還可以分成騎兵和騎馬步兵)、步兵(步戰兵和守營兵)、車兵(車營)、水兵(主要職責是運輸,捎帶腳的跳幫砍人)、弩兵、標兵等等。其中,標兵是高階長官的私人衛隊,也是所有兵種裡面的佼佼者——今天,這個詞語還保留了這層含義。標兵分六種,分別是:督標,隸屬總督的衛隊、撫標,巡撫的衛隊、提標,提督的衛隊、鎮標,總兵官的衛隊。除了巡撫主管民事多一些,其他三個職務都跟軍事有關。所以,衛隊成員都是百裡挑一的精英,吃得好、裝備好、訓練足——當然,巡撫統管一省,錢糧不愁,因而撫標也不會差到哪裡去。另兩個就是用來湊數的了:北方河道總督的河標,和南方漕運總督的漕標。這兩撥雖然也叫標兵,特長是魚肉百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這麼說吧,除了打仗不行,其他全能!所以不提也罷。
按照另一種分法,大體上則可以分成兩部分,戰兵和輔兵。
戰兵,就是朝廷勘合過的那些兵員,在兵部有記錄、理論上朝廷管糧餉的。輔兵不算數——不僅數兒不算,連人都不算,充其量就是會說話的牲口,但還沒有牲口力氣大!他們唯一的工作就是在將領親兵的皮鞭棍棒監督下屯田種糧食,供應軍隊,哦,錯了,供應軍頭。種出來的糧食,將領們會給他們留下剛剛夠勉強餓不死的,其餘全拿走。
既然不能當炮灰用,田獲又不入兩京十三省的官賬,朝廷才不會管輔兵的具體數量有多少。因為這個原由,每個將領都拼了命的誇大自己手下的戰兵數量,有三千叫花子他就敢報十萬雄師,然後滿臉委屈地伸手找朝廷要錢要糧、哪怕有一萬輔兵在幫他種地,他也絕不會吐露半個字,反正秋收以後一粒糧也不會掏出來給自己的兵吃——能光明正大地找朝廷伸手,哪個神經病才會自掏腰包?而且,就算哪個傢伙突然失心瘋天良發現一回主動申報了——你讓其他同僚怎麼辦?俗話說的好,斷人財路如殺父淫&母!別看大家平常“大小相制”每人揣個小心眼互相坑,在這種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面前,所有人會放下分歧,齊心協力先把這個壞了規矩的傢伙滅了再說!
這種制度源於太祖朱元璋。
提三尺劍一統山河,捎帶腳把功臣們團滅以後,討飯出身的老朱同學開始琢磨一個經濟問題:蒙古韃子遠遁漠北、西南諸夷連鐵甲都沒有跟猴子沒啥區別想揍隨時動手就是了、其他的,就剩下一些“不徵之國”——嗯,出征的成本太高,也實在沒啥油水可撈,乾脆做個口頭人情顯得朕厚道吧……踏馬的朕還養那麼多兵幹嘛?光吃不幹活,得花多少錢啊!
可真把軍隊全解散,老朱再財迷也不敢玩這個真心疼大冒險,最後聰明的老朱終於琢磨出一個好辦法:半兵半農的衛所屯田制!平常沒事時你們給朕種地,自己養活自己、萬一有事你們就放下鋤頭拿起刀槍去給朕砍敵對勢力!哈哈,“朕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自古以來就沒有朕這麼聰明的,快點都來誇誇朕!
這辦法行麼?
當然行。
哦,也不行。
說行,是因為大亂初定,放眼四顧心茫然:真沒啥敵對勢力了,半耕半戍沒啥問題,即便有,讓這些剛下戰場的傢伙重操舊業容易的很,一句話的事。
說不行,是因為兩三代人以後,衛所兵已經由職業軍人完全蛻變回農民,戰鬥力歸零了。以至於後來倭患,幾十個職業悍匪能夠追砍成千上萬“威武雄壯”的衛所“官軍”幾百裡!
“祖制”不能變、“農兵”又不管用,於是再有亂子要鎮壓,便逐漸形成了募兵制。募來的兵,自然要負責砍人,但……負重行軍很耗體力的,累得半死怎麼還掄得動刀子,總要有負責替他們砍柴燒水背武器的吧?然後,便有了戰兵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