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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篇小說,得到了幸福 作者:老比爾
第一章 1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
拼音:xìng fú
英文:well…being;happiness;blisshappy
幸福是指人感知自己的需要、活動和條件相對和諧的生活狀態。
前天晚上還在一起打麻將的阿毛姐人模人樣地從審判臺後邊站起來,並示意我也站起來,書記員開始大地朗讀判決書:“
李臥龍,男, 1964 年 1 月 1 日生,漢族,本市人,大學文化,系西北草原市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住西北草原市人民路司法局家屬院三元三樓 302 室。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於 1990 年月 8 被監視居住。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臥龍於 1990 年 4 月至 1990 年 7 月期間,利用擔任西北草原市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職務的便利,夥同西北草原市新城區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審判員張君收受當事人單位賄賂人民幣 2000 元,具體事實如下:
案發後,被告人李臥龍向檢察機關退出人民幣 2000 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李臥龍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證人王德財,周百萬,王士高、陳梅林、等人證言,被告人身份證明,扣押物品清單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臥龍利用擔任西北草原市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職務的便利,屬於 “ 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 ,應當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西北草原市汗騰格里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其犯受賄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臥龍認罪態度較好,已退清全部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為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維護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臥龍犯受賄罪,拘役六個月,此款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自 1990 年 11 月2日起至 1991 年5月2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西北草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書記員是一個矮胖的小姑娘,長一口虎牙。
我靜靜地聽完,非常用心,可以聽到自己的心跳。
外邊好像下著雪,這個季節的天氣還不太冷,天空黑灰色,雪下到地上很快就化得差不多了。
一邊的張劍君臉扭向窗外,盯著那雪看,我看到有一個法警向我走來,我把雙手伸給他
“要戴銬子嗎 ”
“算了算了,都是熟人,免了吧, ” 阿毛姐走過來,
我靠你,,,,我失聲地衝他道,
“靠靠,靠 ………好好,好。” 他說。我發現他的臉色很不好,估計又去那裡搞了個通宵。
兄弟,現在庭開完了,你想說什就說吧,你知道,
沒事,裡邊住不了幾天,很快出來的, 這事,影響很大,市政法委過問了,不好辦,要不,你就上訴,,,,, ”
我沒吱聲。
四年多的律師生涯,結束得真快,我的頭腦裡,開始有些反應了。
到街上吃一頓吧,然後回家換換衣服,帶上行李,天黑前到看守所,不要太遲了,今天不方便,我就不陪你了,過一陣,哥哥去看你 。 阿毛姐說。
阿毛姐叫毛萬里, 40 多歲,是這法院刑庭付庭長,我們經常一起打麻將,所以熟得不能再熟,他人很好,一付女人心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