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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一種新判斷。新舊兩個判斷相類比而都是肯定判斷。例如:&rdo;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驪馬,馬也;乘驪馬,乘馬出;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ldo; &rdo;白馬,馬也。&ldo;是一個肯定判斷,在主詞和賓詞前增加一個動詞乘,形成了一個新判斷,&rdo;乘白馬,乘馬也。&ldo;這也是一個肯定判斷。
&ldo;援也者,曰:&rdo;不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ldo; &rdo;援是對方贊同的事實內容作為類比推理的前提,論證自己的觀點。例如,論辯的對方承認入人園圃,竊其桃李是虧人自利的不義行為,那麼攻佔別國,掠其城市,搶其財富,殺其百姓是更大的虧人自利的行為,當然應屬不義之利。
&ldo;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於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猶謂也者,同也。&l;吾豈謂,也者,異也。&rdo; 推理一種歸謬式的類比推論。它是把論辯對方的論點作前提,用類比推理得出一個類似的結論,但這個結論是荒謬的,雙方都不能接受。由此,證明對方的論點是荒謬的。例如,墨子和公孟子論辯天命有無的問題,&ldo;公孟子曰:&rdo;貧富壽夭,然在天,不可損益。&r;又曰:&ldo;君子必學。&l;子墨子曰:&rdo;教人學而執有命,是猶命人葆而去其冠也。&r;&ldo; 要包住頭髮必須帶帽子,去掉帽子是包不住頭髮的。這個判斷說的是生活常識,大家都承認。人應該學習,這是公孟子的論點。如果相信天命存在,一切都由天命安排,則要人學習是做無用之功,就象去掉帽子要人包住頭髮是不可能的一樣。
(二)墨子邏輯的故、理、類
墨子對名、辭、說三種思維形式的研究成果和形式邏輯關於概念、判斷、推理這3 種思維形式的認識十分相接近,墨子邏輯學和形式邏輯有其相同性。另一方面,墨子邏輯學也有其自己的特色,即和西方邏輯學、印度因明學相異的地方。墨子關於邏輯推理的結構和形式,既不同於西方傳統的三段論,也不同於印度因明學的宗、因、喻。
墨子說:&ldo;夫辭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也。立辭而不明於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無所行,雖有強股肱而不明於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不明於其類則必困矣。只有故、理、類三物必具,然後辭以生。&rdo; 墨子這裡所說的故有兩重涵義。首先,它指的是客觀事物的所以然之故,是事物、現象發生和存在的原因或條件,所謂&ldo;故,所得而後成也&rdo;。 其次,它是指立辭的理由和根據。一個論題必須有充分的論據才能成立,一個推理過程的前提和結論必須有內在的邏輯聯絡。這種邏輯關係是前提所蘊涵、規定的,從前提到結論的推理過程是蘊涵關係的展開。所以說,辭以故生。有人認為,墨子說的故相當於三段論推理的小前提。墨子對推理過程的認識並不是三段論式的,墨子所說的故也不等於三段論推理的小前提。在三段論推理過程中,大前提和小前提依賴中項的媒介作用,建立了某種必然的聯絡,從而推出結論。大、小前提都是結果成立的理由和根據。如果將故只看成是小前提,則故只是結論成立的部分理由和論據,只將故理解成結論成立的必要條件,只相當於墨子所說的小故。這和墨子&ldo;故&rdo;的本義不相吻合。
墨子所說的故是結論成立的充足理由,它是結論成立的全部前提的總和,是立辭的全部根據,而不是全部理由、根據、前提中的某一部分。
相應於故的兩重涵義,墨子說的理同樣包含兩層含義。首先,理是指客觀事物、現象發生和存在的自身根據。&ldo;論誹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誹,雖多誹,其理不可誹,雖少誹,非也。&rdo;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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