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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同姓貴族,並將異姓貴族的封地、封國受制於同姓貴族,實行了貴族分層統治。這種政治分封本身隱含了自我滅亡的因素,因為分層統治的貴族,由於地理自然條件的差別,生產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彼此之間爭奪領土的政治、軍事鬥爭是不可避免的。原來作為周王室統治基礎的分封諸侯,就有可能成為給自己挖掘墳墓的人。
第二,建立了嚴格的等級制度,《左傳。昭公七年》記載芋君無字之言:&ldo;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rdo;。《左傳。桓公二年》記載晉國大夫師服的話:&ldo;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凱覦。&rdo;說明瞭這種等級制度的政治作用。這種等極制度又是經過制禮作樂,用一系列禮儀、輿服等外在形式加以標誌和強化,所謂&ldo;禮藏於器。&rdo;《左傳。
桓公二年》記載:袞冕黻珽,帶裳幅舄,衡紞紘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厲遊纓,昭其數也。火龍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錫鸞和鈴,昭其聲也。三辰旌旗,昭其明也。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宣告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由於分封的政治、經濟結構的不平衡,凱覦之望因實力。地位的升降會越來越強烈,容易形成一種普遍的社會心理。這首先表現在禮儀、輿服等外在形式的僭越上,這標誌著社會內部蘊藏著一種衝破等級秩序的要求和力量,周王朝制定的等級秩序的崩潰表徵了周王朝政治分封社會基礎的瓦解。
第三,在意識形態上強化了以德配天的天命論。如果說周公制禮,用衣食住行,婚喪祭祀等各種典章制度和禮儀形式規範了人們的言行舉止,使人們在外在行為上服從小邦周的政治統治,接受小邦周安排的社會秩序,那末,西周以德配大的天命觀對大族殷來說,在理論上圓滿解釋了小邦周滅大族殷的合理性,使人們在思想上、心理上能接受這個事實,維持社會秩序的安定。
因為殷夫德,周有德,所以&ldo;天降喪於殷,殷既墜厥命,我有周既受。&rdo;周立殷亡乃是天意,用以德配天來證明天命靡常是合理的。小邦周取代大族殷是一種合理的天命,&ldo;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天命。&rdo; 同時,對其他各族人,包括殷族遺民來說,周人統治又是一種不僭的天命,有德失德則無關緊要。
《左傳。宣公三年》記載楚莊王進兵於洛水,問周鼎大小輕重。周大夫王孫滿回答說:&ldo;天祚明德,有所底止。成王定鼎幹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rdo;這裡德是次要的,是服從天命的。過去周革殷命是因殷失德,所以天命周代殷。現在周德衰,但天命未改,所以代周是不合天命。呈然在西周以德配天的天命論中已有理性因素,但是天命仍是一種神秘的威懾力量。
小邦周要統治大族殷和其他各族,確實是相當困難的政治任務。殷鑑不遠,管蔡又亂,&ldo;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rdo; 的古訓,&ldo;我不可不監於有夏,亦不可不監於有殷&rdo;的歷史興亡的事實使周朝統治者自然會有一種深沉的憂患意識。小心翼翼,懷民,惠民,保民是德的具體表現,但這個德是對周朝統治者而言的,所以周室衰敗時,變風變雅之作都是針對天命的恨天,怨天思想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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