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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周朝,在祭把內容和形式上,在各種用具的使用方面都有嚴格的等極限制。《國語。楚語》說:&ldo;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卿、大夫祀其禮,士、庶不過其祖。&rdo;《周禮。冬官。考工記》記載:&ldo;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為諸侯之弓,合七而成規;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規;士之弓,合三而成規。&rdo; 《荀子。大略》也肯定了弓矢之用的等級之分:&ldo;天子雕弓,諸侯彤弓,大夫墨弓,禮也&rdo;。這些都是政治等級秩序的一個標誌。
在宗法血緣等級方面亦如此。《禮記。喪服小記》關於喪服的等級規定:&ldo;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rdo;,是說喪服是隨著血緣關係的遠近而有重輕之分。&ldo;上殺&rdo;、&ldo;下殺&rdo;都是對直系親屬而言。&ldo;上殺&rdo;是說父最親,喪服應最重,徑上追溯,親屬關係漸疏,喪服亦漸輕。&ldo;下殺&rdo;是說子最親,徑下按序,親屬關係漸遠,喪服亦減輕。&ldo;旁殺&rdo;是對旁系親屬而言,兄弟最親,喪服應最重,其他如從兄弟、族兄弟之類,血緣關係遞疏,喪服亦遞輕,出了五服,則親盡。上、下、旁本身亦是一個宗法等級秩序。
周禮號稱&ldo;經禮三百,曲禮三千&rdo;, 禮儀相當繁複。例如,西周冊命輿服賜物約有十類。祭酒及圭瓚、冕服及服飾、車及車飾、馬及馬飾、旌旗、兵器、土田、臣民、取徽、其他。這些賜物按輿服等級不同,各類之中自有數量,質地、形制、顏色、紋繪等細節的不同,各類之間又有組合之不同。
各種人為規定的等級形式,大到祭禮,小到車馬服飾,衣食住行,婚喪之禮等,在日常世俗生活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將政治等級和宗法等級秩序強固了。
&ldo;夫禮者,所以章疑別微以為民坊者也。故貴賤有等,衣服有別,朝廷有位,則民有所讓。&rdo; &ldo;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有其國家,令聞長世。臣有臣之威儀,其下畏而愛之,故能守其官職,保族宜家。順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rdo; ……在這種政治和宗法相結合的等級制中,個人的思想言行,從內心世界到外在處世,從家庭生活到社會生活完全被束縛,個人任何的獨立追求,主體意識都被認為是僭越非禮。這種等級群體社會猶如一潭死水,缺乏生命力、創造力和個體的自我表現。各個社會階層在繁複禮儀的束縛下按照固定的軌道生活,按照刻板的形式說話,交際處世,思想中只有等級禮儀的印記,而沒有想像與追求。個體完全被泯滅在嚴格的等級群體之中。
東周以來,周王朝政治的衰落,使原來的等級群體失去了權力支點,物質生產方式的變化為個體的獨立和個體意識的覺醒提供了物質基礎。政局的動盪,戰爭的紛亂為個體的活躍,等級群體的解體提供了機會。個體主體意識的崛起,群體等級秩序的瓦解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僭越非禮成為較為普遍的社會現象;人格平等的要求不僅表現在社會地位和物質財富的追求上,而且更表現在思想的獨立和精神的追求上;對偶象的懷疑、抨擊,對理想社會的追求,對現實社會的批判,三者結合成為社會思潮的一股主流,表現在古今、禮法之爭越演越烈。
禮崩樂毀表徵著政治統治結構的破壞,社會倫常秩序的混亂,&ldo;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rdo;。 僭越非禮現象大量湧現,&ldo;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節藻梲,八佾舞於庭,雍徹於堂&rdo;。 原來的等級群體的言行規範已日益失去其束縛作用,&ldo;事君盡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