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六十二章 亂戰(第3/3 頁)
去,不能再白白耽誤時間了,以後再找安效良算賬!奢王帶著折損了近半人手的衛隊返身奔回去找安邦彥匯合。
其實,若不是濃霧隔著,奢崇明返身回奔時,安效良就在他五十步遠近的地方呆呆地立著。有人拍了拍他的肩頭:“安將軍放心,官職丟便丟了不消說得,你這性命肯定是保住了噻,勞某人給你做保!”接著這人又轉過一張胖臉抹了把濺了滿額的血跡對手下吼道,“都歇下都歇下,拉出道防線給老子守定這裡!啥子也看不清噻,老子可不想眼看著打贏了稀裡糊塗把命丟掉!勞三,你帶些人下去迎哈大帥,再把路清一清。”
比奢崇明提早一步殺到天階的竟是勞順和他帶領的五百川軍嫡系精銳!
*補前一章的知識點:“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語出《左傳》,原文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楚雖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
這裡的“族”,意思是宗族、氏族,不是民族。不用說大明那時了,時至今日,嚴格來說,我們的所謂“民族”就遺傳學而論,劃分也遠說不上什麼嚴謹——西南地區,往往是按地理條件人為定義:親兄弟兩個,一個住河東的被定義成某族、住河西的就被定義成另一族;另一個例子是回族,其實應該是指信奉伊斯蘭教的群體,與生物遺傳學關係不大,從人種上來說,大部分是漢族——當然,漢族這個定義本身更不嚴謹,歷史上多次戰亂,人口大遷徙造成的結果必然是民族融合,在這種問題上較真兒不僅不會有什麼結果,更沒有任何意義。至於把“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這句惡意滿滿且毫無邏輯的話中的“族”硬引申為民族,那就更扯淡了:美美惡惡便是足夠,對吧?
再扯遠一點。原始階段的人類,生產力低下,別說經濟作物的出產靠老天爺的風調雨順,外出漁獵碰到猛獸都保不齊要把小命丟掉,佔據一塊豐腴之地當然是活下去的最好保障——於是便會有爭奪和衝突。這時候,個體完全無法無法生存,最可靠的只有血親,就像獅群狼群角馬群。
一個家庭既不能內部通婚延續血脈,更無法有效對抗更強大的覬覦者,於是一些家庭群體開始聯姻——部落便形成了。幾代下來,部落各成員之間都會有血緣上的關聯,便形成了原始的氏族。
源於對自然資源的爭奪,矛盾的主體由家庭擴大到部落,然而代價也更大了:兩個部落交戰,敗的身死族滅,勝的也元氣大傷,白白被其他人撿了便宜……於是後來有聰明人想到部落聯合——“國家”的雛形出現了:武王伐紂便是部落聯盟。
還是圍繞自然資源的佔有,國家之間爆發衝突,一打就是幾千年。在這期間,為了加持自己的戰力,各種神靈登場了——看,我們有雅典娜的保護、哼,我們有戰神阿瑞斯、別怕,戰死的勇士都會去英靈殿享受盛宴……隨後宗教戰爭開始出現:我的神比你的神更好!
其實究其本源,就是資源爭奪。
直到二戰以後,生產力得到空前發展:農業作物不再需要再過多依靠看老天爺的臉色、輪船/飛機/鐵路可以讓各種物資低成本大範圍快捷流通、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是不斷細化的分工協作……若干項成熟的條件疊加在一起,人們開始思考:我們為什麼還要用最高昂的成本——戰爭,去獲得透過成本最低廉的方式——貿易,便可以輕鬆得到的一切呢?
在這個大環境下,價值觀便會取代血緣、宗族、甚至民族、國家,成為彼此建立牢固關係的基石。因此,矇昧時期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之說,如果在最原始階段多少還有一點點道理,在今天,就當像“刀耕火種”的理念一樣,應該被更先進的方式取代了。
器物如此,思想,也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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