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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怎麼樣,不管是不是你借的,既然我們是夫妻,那錢就是我的,呵呵,我倒要看看你離還是不離。明天早上8點民政局見,要是你不去,我立馬就去法院。」
林喜好像非常高興看到張成民變臉一樣,轉身對躲在房裡的四爺大聲道,「阿淮,聽說殷氏集團的法律顧問團非常厲害,明天找個律師給我,我不僅要拿回那10萬,還有以前多給張家的錢,我也要張家人統統吐出來。」
四爺頓了頓,答應了一聲,「好。」
林夏驚奇的看了四爺一眼,你不是主張勸和不勸分的嗎?
四爺回眼,你不是很樂意看到林喜離婚嗎?
額,林夏扶額,還是四爺瞭解自己。
林夏雖然只在一邊看戲,什麼也不管,但她真的很不喜歡鳳凰男。
張成民又在門口呆了很久,看裡面沒人理他,只好收拾東西離開。
第二天林夏本想跟著去民政局看看情況,但被林媽攔住了,「你和阿淮去上班去,小姑娘家家的,看什麼熱鬧。」
說著,林媽壓低聲音,「你又不是不知道你姐那人,面子看得重,我們就算了,要是在你這個當妹妹的面前哭了,她還不得惱羞成怒啊。」
好吧,林喜從小就這樣,雖然在外人面前處處維護妹妹,但在妹妹面前一向好面子,一直想著超過妹妹。
不過雖然沒去,以林媽那個瞞不住的性子,林夏還是知道了全部的過程。
林喜是帶著林爸林媽和四爺派的律師一起去的,當初買房子的錢是四爺給的,走的是殷氏集團的帳戶,而不是殷淮私人的存款,所以一切都有跡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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