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對於一些罪或者破壞,僅理解不支援,該負責就負責。(第1/1 頁)
上篇說道潘金蓮這情況,在我分析後,我個人可以理解一些,一個普通人,沒有經過內心歷練,然後被王婆洗腦了,所以才這樣做。但終歸,她出軌了,還謀殺親夫,所以該受罰還是得受罰。
類似這種事情很多,各類犯罪都是,有不少人生活很痛苦,被逼的犯罪了,你作為法官看情況,可以說句人情味的話,勉強理解一些你的遭遇,同情你的情況,但是該依法辦事,還是得毫不留情的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不然受害者及其家屬,他們的公道誰來主持?
(說同情話的目的,是幫助他內心改正,減少他內心的憎恨,無論是對審判他的人還是整個社會。用你的一點光,去儘量照一下他心中的黑暗。)
還有些輕微的情況,一些女的說,更年期發脾氣是激素上來了,罵你,你理解不行嗎?
這話彷彿在甩鍋,自己這樣傷害他人不是自己的問題。
人的身體激素分泌不成,這是個人原因,應該自己鍛鍊自己,平心靜氣。這不代表,你就能很坦然的對他人惡語相向了,彷彿正氣凜然一般,去肆意傷害他人了。
所以那些女的無端的發火,罵人控制點,鍛鍊瑜伽什麼的,別人不是你的情緒垃圾桶。
我倒是沒看到,男的家暴找這個藉口,如果一個男的這麼說,他家暴是激素上來了,那我真直接罵他是畜牲了,想猛扇他然後對他說,那行呢,我這也是激素上來了。
所以總的來說,這兩個情況半斤八兩,一個言語(精神上),一個肢體(身體上),自身控制力不行,不是傷害他人的理由,該負責還是要負責。
再舉個嚴重情況的極端例子就是,我突然生氣能不能殺個人?那些強姦犯激素上來了,所以他強姦無罪?(平心而論,自己看看這些話,是不是畜牲話)
寫上面極端情況,不是讓你帶入這句話的情緒,雖然大機率不少程度不夠的人,就硬是要代入一下(啊,你在說我麼?我是殺人犯,強姦犯麼?我是畜牲?),明明和自己毫不相干,但仍會代入一下,當然這只是我猜測情況,不知實際如何。
我想表達的只是,破壞了就要負責,情緒上理解一些情況,但這不是傷害他人,或是用來推卸責任的理由。
這裡還包含了一個外國討論的死刑問題,我覺得如果實在不行,現階段就定義個社會人權和自然人權,你在人類構建的文明社會犯下嚴重的罪,那就沒有社會人權,判處死刑。
當然承認你的自然人權,擁有人的身體,那是自然界誕生的你自然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