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審判院調節,我方要求賠錢加道歉!(第1/2 頁)
會議開了半個多小時,影片被逐幀過了十幾遍,幾名律師逐個發言談一下自己看出來的“問題”。
劉有泉對這次的會議結果非常滿意。
“嗯,今天的會就開到這裡吧。”
劉有泉合上自己的筆記本,上面記錄的是他關於案件的總結…
一切準備就緒,就等審判院的和解了。
另一邊,李晨也是準備好了自己的一切。
這些天,他都在該銀行的城市轉悠,更是親身體驗了一下普通“儲戶”的難。
商都銀行的員工膽子還真是大啊!
自己本來是存錢的,他們先是忽悠自己存成死期,說年率高,到最後竟然成了購買理財保險…
那工作人員還以為李晨什麼都不懂…
半個月後,李晨接到黃大發的電話,說是審判院那邊通知他們過來談一下和解的問題。
這也只是一個流程。
訴訟調解,就是一個試探的過程。
對方有什麼具體的要求,他的依據又是什麼。
劉有泉想知道黃大發背後的人,這才讓商都銀行的行長嘗試調解。
這也是劉有泉保證不賠錢的情況下張行長才同意的。
而李晨也想見識一下這位“囂張”銀行背後的高人的手段,便在黃大發詢問時讓他同意對方的要求。
九月十二號,李晨再次抵達難河省a市。
抵達的時間是晚上,下了飛機後便打車趕往自己預定的酒店。
在酒店又開始疏理自己的思路。
案件的週期連在一塊了,他最近也都在忙一個有關於行政的案子,思考最多的也是如何更合理的和對方溝通。
老是講,作為一名律師,他還真不怎麼怕得罪執法單位和政府機構。
因為你本身就是吃這碗飯的,做起事來還畏手畏腳的,那還怎麼要回本該擁有的正義?
律師本身就應給強硬與剛正不阿,可硬也要有個度。
接了官司到地方跟執法單位咔咔就是一頓懟,贏了官司後拿著委託人的錢拍拍屁股走人了,人家委託人又該怎麼辦?
不是他李晨把事情想的太陰暗,而是有些事情你只能把事情往陰暗裡想才能有最佳的解決方案。
同樣的一件事,你遇到的人不同所得到的結果也是必然不同。
見人說人話,與鬼說胡話。
真碰到那些小心眼的領導,伱還真不能玩命的去懟。
畢竟你都知道了人家是小心眼還不跟人家留面子,那就要做好穿小鞋的準備。
所以李晨也給了那位委託人提供了兩種解決方案:
第一,自認倒黴。
吃一塹長一智,賠點錢就當做貢獻交個朋友。
畢竟雙方的身份本來就是不對等的。
第二則是硬剛到底。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該是身就是什麼,凡事都要有個說法,不能你說什麼就是什麼。
那位委託人選擇了第二個方案。
理由嘛…
因為錢!
他們夫妻兩人本來是算是個小資本家,為了建設農村才回家搞投資。
現在全部成本都投進去了,家底都掏光了,一毛錢沒賺到還欠銀行兩千多萬,這個虧他們不能認!
對於對方的想法李晨也早就知道,這事要放在他身上他也忍不了。
當初約定好的東西,也是有批文的,結果五年後自己的廠子成了違規建築?
這不是瞎扯淡麼?
當然了,作為局外人,該說的東西也要和人家說清楚才對。
畢竟一旦撕破臉皮,這個事就不在是簡單的投資建廠這麼簡